什么是雇佣关系?法院如何认定雇佣关系的存在?
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帮工的区别
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无偿给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存在如下区别:⑴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
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⑵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
付出劳务是有偿的,获得劳动报酬。而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特点,且帮工人是无偿提供劳务。
出钱让人为自己工作是以完成一定任务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实质也就是劳务契约,受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这两者有很多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平等主体之间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但是劳动关系只能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第二,紧密程度也不同,劳动关系具备隶属性,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制度要求,而雇主和雇员是平等关系,不具备隶属性。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而雇佣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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