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法与刑律通用是对的还是错的
在我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现在仍有人认为,法的作用就是惩罚犯罪者.
“法刑通用”思想起源于中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刑通用”思想起源于中国。从《说文解字》关于“灋,刑也”的解释中,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与“刑”是通用的,既有惩罚、刑罚之意,也有规范之意。相关内容有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为证。
许慎所著《说文解字》的经典释义:“灋( 法字的古体),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獬豸与法的不解之结,还可从古代“法”字的结构得到解答,古体的“法”字写作“灋”,而“廌”即为獬豸,是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廌法”二字合为一体,取其公正不阿之意,所以从水,取法平如水之意。獬豸作为法律象征的地位就这样被认定下来。由“灋”到“法”,“廌”字虽然已被隐去,然而它象征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没有消失。
课程思政元素与课程内容结合点
中国古代“法”字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是惩恶。实施刑罚、惩恶扬善是我国古代法的重要价值。从古人对法的解释中可以看到“法,刑也”。从法与刑的意义相通,也不难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罚价值。“法”中包含“去”,去即是“弃”、“逐”的意思。
第二是公平。从“法”字的造型也可以看出,法是要追求“平之若水”的。正如《说文解字》在解释法字时所说,“平之若水,从水”,才有了法字。法字虽经千古演变,但其表明平之若水的水傍至今仍是法字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一直是中国关于法的制定与运用的最经常的价值观念与价值评价标准。有的西方学者把“公平”这一概念当作构成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基础和法律实践的正义原则来考察。在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中,“公平”一词可以说是存在最广泛,使用最频繁的价值准则。
第三是正直。正直一直是我国自法产生以来的重要的法的价值观念之一。从法字的最初结构中就不难找到一观念的原始依据。"灋"字其中的“廌”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古人把这种生性正直、专触不直者的神明裁判者——廌纳入法的范畴,显然赋予了法的正直而无偏颇的价值内含。"直"字的造字初义是举目正视。凡此直字古训有正、中等意思,乃皆由其举目正视之本义所引伸。《说文解字》解释说,“直,正见也。”
正直的价值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是相当深厚的。从法的产生一直绵延发展到现代,正直始终是中国立法、执法、司法官员及其活动的价值指引,始终是中国民众用以判断法、法律官员、司法和执法状况的价值准则。
若以现代法学观点分类,在中国几千年之久的数百种古代成文法典中,相对独立的民商法典简直没有一部。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中国,法与刑法实际是一回事。这种观念对我国现代的重刑轻民倾向还深有影响。在中国社会的意识深处,将法律作为惩恶之具来认识的价值观还有十分普遍而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汉语领域和西文领域中,对于“法”和“法律”的理解有较大区别,法的概念应该如何界定,法的作用有哪些,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值得同学们思考。
“法刑通用”思想是中国古代汉语中“法”的概念包含的重要含义,体现了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特征。通过介绍“法刑通用”思想,引导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法的基本含义,激发学生学习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及法的作用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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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属于中国法制史的内容,我课本没带回家,就简单说一下。
你要先明确,法律是礼与刑的统一,礼与刑的起源就是法律的起源。
礼与刑是西周时期法律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的作用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首先,二者有着同一性方面。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体现的都是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与利益。二者互为表里,礼是刑的基础,刑是依据礼的原则制定的。符合礼的言行,也就得到刑的认可和保护,违背礼的言行,自然会受到刑的否定和制裁。其次,二者又有着差异性方面。第一,表现在它们的作用不同,礼是积极的规范,它从正面告诉人们应当怎样做,不可怎样做,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规范,它从反面告诉人们不可以怎样做,对违犯者实施严厉的制裁,“惩恶于已然”。礼和刑从不同角度维护着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二者相辅相成,“出礼则入刑”。第二,表现在礼和刑的适用原则不同:礼主要适用于奴隶主贵族范围,刑主要适用于庶人范围,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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