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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监狱是一种地方吗?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泡在奶味里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看守所监狱

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拘留所:跟监狱类似,是因为某人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就会关进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时间都比较短,到时间就把人放了,就是说你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完了,没事了。

总之,监狱和拘留所是这个人的事情已经查清楚了,进去接受处罚了。进看守所后如果有罪就会进监狱,没罪就放人.。进了监狱服完刑后放人,进了拘留所呆十几天也就放人了。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和监狱在关押的人员,主要的承担的司法责任等方面有区别,主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宣判之前,虽然也是会对被告人进行羁押,但实际往往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而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会根据宣告刑确定之后该怎么操作,有些被判拘役的刑期比较短,仍旧是在看守所内服刑。但更多的则是被转移到监狱服刑。

按照规定,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一般是在15日之内完成移送。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犯罪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有的时候是拘留所,这两种情况之下是不同的,这当然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的,如果说犯罪人已经被法院定罪量刑了之后,送交到的就是监狱来服刑。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拘留跟判刑有什么区别

拘留所和监狱是一种地方吗?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拘留和坐牢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拘留主要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行政拘留主要是指公民违反了行政法的有关内容或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的相关规则,比例酒驾的行为,需要对行为人进行短期的人身自由限制叫行政拘留;另外还一种拘留则是治安拘留,主要是针对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但又没有触犯刑法的情况下,可对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而刑事拘留是刑事内容,主要是公安部门为了调查刑事案件,对有重大嫌疑或事实清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2、坐牢属于一种刑罚,主要是针对犯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则的内容,因此对犯罪人进行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刑罚主要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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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2、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各种受关押的行为,有时特指刑事处罚。

3、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之前的羁押(包括刑事拘留期间和逮捕羁押期间)都可以折抵刑期。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坐牢是刑事处罚,后者更重。拘留一般在看守所,或者临时性在派出所也可能,不过如果正式拘留,都就在看守所。坐牢则是在监狱,要进行劳动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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