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和超限的区别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和法规根据不同:超载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依据的技术参数标准不同:判定车辆是否超载的技术参数标准是依据车辆出厂时的安全装载能力确定的,而判定车辆是否超限的技术参数是依据公路的设计承受能力为标准确定的。
3、客体物不同:超载运输既有货物超载,同时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运输只是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运输规定。
4、执法主体不同:查处超载运输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运输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
5、法律责任不同:超载运输只负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可处以罚款、警告和吊扣驾驶证,超限运输除罚款外,造成公路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运输有行政法和民事法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不少车主到现在都不明白车辆超载和超限有什么区别,两个都不是同一个意思吗?下面给大家解读它们的区别何在: 1.车辆超载与超限的区别: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而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2.车辆超载与超限的联系: 车辆超载但不一定超限。例如,解放牌CA1091型载货车,其核定载质量5吨,若载货到6吨,这时它的前轴载为2.569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6吨),后轴载为7.876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10吨)。 它是超载车,但它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质量均未超限。 车辆超限但不一定超载。大力SH3603自卸车,自重27.8吨,额定载重31.8吨,总重59.6吨(限制车货总质量为40吨),当它满载时,前轴载20.3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6吨),后轴载39.3吨(双轴每侧双轮胎,限制轴载18吨)。它虽未超载,但轴载和总质量都远远超限。 下面给大家讲一则关于超载的处罚案例: 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了一起因严重超载、制动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生交通事故的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马某是有3年驾龄的司机。于9月23日,马某驾驶核定载质量为17.925吨的重型栅式货车,承载3名人员,装载50吨水泥,一直向前行驶, 在路途中超载,加之车速过快,致车辆侧翻,造成那两名人员当场死亡,马某本人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被告人马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经过依法的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超载驾驶制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发生车辆侧翻,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刑法》第133条、第67条第3款、第61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在一些路口发现的超载情况非常严重,而大型车辆一旦超载,在行驶时会出现制动反应过慢,胎压不稳等隐患,所以要注意了。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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