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脑死亡
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等6个部分组成的,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其功能。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什么。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 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疝或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
意义
0?2?0?2?0?2?0?2?0?2?0?2 ①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 0?2?0?2?0?2?0?2?0?2?0?2 ②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 0?2?0?2?0?2?0?2?0?2?0?2 ③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0?2发展史
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四十余年的历史了,它是医学科学深入发展所认识并揭示的科学现象,并非专家或是某个别人一时的想法,它的提出还是符合一般的科学概念的认识规律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概念的出现
“脑死亡”概念首先产生于法国。 1959年,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Le Coma Dépassé)的概念,同时报道了存在这种病理状态的23个病例,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的报告提示:凡是被诊断为“昏迷过度”的病人,苏醒可能性几乎为零。医学界接受并认可了该提法。这种认识开始了。
此后,关于这种“昏迷过度”的研究重点是如何确定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和排除“脑死亡样状态”,同时提出在确诊脑死亡之前,必须排除深低温和药物过量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法国即确定了“脑死亡”为死亡标志。
世界第一个脑死亡标准
1966年美国提出脑死亡是临床死亡的标志。在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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