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与免除职务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一、是性质不同1、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2、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二是条件不同1、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2、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三是后果不同1、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2、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免职和撤职的分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
撤职是一种纪律处分,是一种典型的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行为等。免职是一种组织处理,是对领导干部职务进行调整的一种组织措施,正常免职另有任用不具有惩罚性,因过错免职暂不任用就具有惩罚性。本次事件中大理市委书记被免职就具有惩罚性。
第二是原因不同。
撤职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而作出的纪律处分。免职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体、年龄、能力、实绩、一般错误等情况,对其职务进行调整的组织措施。
第三是后果不同。
撤职不仅撤去原有的职务,对应的行政级别也会一同撤销,只能享受比原来职务低半级的待遇,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这次事件中大理市长(正处级)被撤职后,只能享受副处级待遇。一般情况下,免职是正常的人事调动,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原因而引起的免除现任职务。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度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法律分析:区别 1、含义上:撤职,是对于违犯公务员的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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