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需要办准生证吗
二胎全面放开,生二胎不要准生证。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因此,生育二胎可以不要办理生育证,但是要申请办理生育登记,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需要办理的时候也需要我们准备好需要的材料,材料不齐全也能办理成功,大家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各地政策或有不同,以北京为例: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自国家开放二胎以来,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如下:
下列四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只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另一方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再婚后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共计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现只有一个子女)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二胎生育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或双方户口本;
2、结婚证;
3、B超单或孕检本(二孩生育登记的同时提交小孩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夫妻不在户籍地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提供女方的居住证。;
2、再婚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应提供离婚判决或盖有民政公章的离婚协议;
3、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同时携带,未办理的应提供女性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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