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看守所与看守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性质不同;2.不同的应用对象;3.法律依据不同;4.应用目的不同;5.适用的当局是不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一、看守所:
看守所(罪犯临时羁押场所)看守所是收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必须凭还押机构持有的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暂予拘留的证明文件。没有此类证明,或者证明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保管。
二、拘留所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的人进行短期拘留的场所。被拘留者包括:被刑事拘留者。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役罪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现行犯罪分子或者因犯罪应当逮捕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拘留罪犯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签字或者盖章。拘留后,除妨碍侦查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单位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点。被拘留人应当在被拘留后24小时内接受讯问。如果发现不应该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再送公安机关执行;办理拘留手续过于紧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立即办理拘留手续。根据我国法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捕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具体情况建议向当地有关咨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拘捕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的区别:
1、拘留证和逮捕证二者的实施机关不同。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的,不需要经过批准。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批准;
2、拘留和逮捕,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实施这种措施需要拘留证。
逮捕和拘留有区别如下: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综上所述,拘留通知书跟逮捕通知书的区别是前者是告知被拘留人家属当事人被拘留的告知书,后者告知的是当事人被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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