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与转包有什么不同?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x0d\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x0d\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法律关系中,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没有流转,还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需向发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包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另外,受转包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转包并不影响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因此无须发包人许可,只需要将转包合同向发包人备案。 为方便转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第2款明文规定,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x0d\\x0d\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注意这里不同于土地转包必须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合同,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获取租金,这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即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我们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土地出租的特点: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过程中没有流转,仍然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受,当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需向发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承租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与转包的唯一区别也是根本区别;最后,由于土地出租并不影响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因此无须经过发包人许可,只需要将出租合同向发包人备案,这与土地的转包备案异曲同工之处。\x0d\法律依据:\x0d\《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x0d\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x0d\(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x0d\(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x0d\(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x0d\(四)流转土地的用途;\x0d\(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x0d\(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x0d\(七)违约责任。”\x0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9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x0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6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x0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x0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第5款:“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有什么区别
转让是把合同或者产权什么的转给别人,转让方不一定是物品的所有者.
转让标地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短时间的使用权,如商铺的租用合同转让.
转让只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用.
出租方可能是所有者,也可能是承租人,如商铺出租,商铺转租.出租应按一定期限支付租金.
转让和出租的主要差别是标地物在一段时间内/永久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
法律主观:
(一)土地租赁权是债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二)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三)土地租赁一般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土地承包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合同最长的期限为二十年。,(三)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需要附加不可抗拒力,比如地震、火灾的责任归属,原则上由出租人重建。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承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应该有使用权。不得在期间内出租其它人。如违约而支付的损失。双方应协定发生纠纷诉讼处理的地点、中间人等。如果合同中止合有没有承担的后果等。,(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农村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租赁权是债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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