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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寝室杀人案有哪些

小肉包8个月前 (04-25)阅读数 3#大学排名
文章标签杀人案

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件由于作案者为大学生,出身卑微,手段残忍而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楚雄紫溪中学学生宿舍惨案

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李国阳刺了舍友徐振宇19刀,汪磊25刀。

3、5·8中南大学杀人案

2011年5月8日下午15时许,中南大学南校区升华公寓15栋、16栋宿舍下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将该校一女生杀死,随后自杀。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因追求女生被女生拒绝将其杀害。

我也说一句

南医大杀人案凶手开过公司、事业有成,被害人亲属能要求赔偿吗?

马加爵,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3月1日,“学生杀人犯”马加爵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3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出生,广西南宁宾阳县人,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据同学说,马加爵生性比较粗暴,平时打球,只要有人踢不好或无意间踢到他身上,他便会动怒,有时甚至翻脸骂人。有同学回忆,马加爵以前经过316室,只要听到里面的音乐声大一点就会破口大骂。

2004年年初,正逢学校放寒假,马加爵没有回家,和同样来自广西农村的邵瑞杰等几个同学在打牌时,却被邵瑞杰怀疑其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这深深地伤害到了马加爵。

由于其家庭贫困,舍友及同学对他有些瞧不起,长期对他有蔑视,加上自身心理产生的自卑感,在受到这种不礼貌的“待遇”下,使得长期抑郁的心态终于爆发。

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同学唐学李不备,就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工锤砸死了唐学李,随后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14日晚,邵瑞杰上网回来,马加爵用石工锤将其砸死;15日中午,马加爵用同样手段夺走了杨开红的性命。

被杀害的这4名同学,全部都是头部被石工锤击中致死。马加爵把他们一一藏在宿舍的衣柜内,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防止血流出来,然后用胶带纸把报纸蒙住衣柜,用锁锁好。随后,马加爵开始了逃亡之路。

2004年2月23日中午,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同学感觉宿舍有异味,发现宿舍内一个衣柜被一把梅花牌小锁锁着,柜内有液体流出开带有臭味,于是向学校宿管科值班人员报告。

随后,柜锁被撬开后,露出一只人脚,校方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110报警,公安机关在这个宿舍4个储物柜内分别发现了4具男尸。

公安机关通过勘验、核实和学校师生反复辨认,初步认定4名死者是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约一周前5名失踪学生中的4人:唐学李、杨开红、邵瑞杰、龚博。在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调查走访综合研判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目标锁定在另外一名失踪的学生——马加爵身上。

2004年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2004年2月26日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15日下午,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一形似乞丐的青年男子,很像被通缉的马加爵。值班干警赶赴后,上前将其按倒在地,随后带回所里审问。审问时,该男子承认他就是疑犯马加爵。

民警们又给他量身高,结果与公安部通缉的马加爵一样,该男子的口音也是广西口音。最后,民警还从他的身上搜了几张录音带和2400元现金。公安人员播放了录音带,内容与马加爵杀人有关。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4名被害学生多为贫苦农村家庭的孩子,事发后,家人悲痛欲绝。2004年3月12日,4名遇害学生尸体在昆明火化,死者家属陆续返回家乡时,有关单位先后共送去了8万元慰问金。

二十八年前的一个雨夜,在南京医科大学的校园里,他将一个大四下晚自习的女生强奸之后,推入窨井中杀害。随即逍遥法外,一逃就是二十八年。

他开过公司

二十八年间,麻某钢已经从而立之年走进了知天命的年纪,不知道在他五十岁那年,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天命”会是什么。或许他以为,经常看看《圣经》,主就会宽恕他的吧。

但是他也应该知道,他杀害的是人而不是他的主。受害人的家人不会宽恕他,同样法律也不会宽恕他。

而在这二十八年间,麻某钢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女儿才上了大一,自己在一家国企当司机,受到老板的赏识去过德国工作过一段时间。而此前,他还开过一家公司。

可以要求赔偿吗

经常关注刑事案件,我们肯定不乏这样的认知,如果一个人被别人家的车撞得重伤了,那么各种医疗费、误工费,杂七杂八加起来可能会有几十万。但是在类似故意杀人这样的十足恶性的刑事案件中,却鲜有赔偿现象发生,即使有也微不足道。

大学寝室杀人案有哪些

那诸如南医大杀人案这样的刑事案件,除了要求判处凶手死刑之外,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吗?答案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其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我们注意到此处强调的是“物质损失”,这就意味着,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法律是不支持索赔的。而哪些是可以索赔的“物质损失”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南医大杀人案中,被害女大学生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麻某钢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只是令人愤慨的是,由于本案已经过去了二十八年,所以此时“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已经很难追溯,即便合理评估,也没有多少。那么能够索赔的主要就剩下了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为啥同类的案件赔得那么少呢

既然可以索赔,又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为什么同类的刑事案件,得到赔偿的数额那么少呢?首先,这是因为有些被告人无力赔偿。

比如当年的马加爵杀人案,杀了四个人民事赔偿不过几万块。这是因为马加爵已经成年,其父母不需要对其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而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他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后来的药家鑫及林森浩也都是如此。

其次,很多同类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在案件审理的时候唯一的诉求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为此可以一分钱不要。在药家鑫杀人案中,药的父母企图赔偿20万以求得被害人家属原谅,借以留自己儿子一条活命,但对方唯一的诉求就是判处药家鑫死刑。后来死刑执行完毕以后,对方又希望他们能够赔偿这二十万,为此甚至提民事诉讼,但已然不再可能。

第三、此类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范围确实被规定的比较狭窄,比如说需要是由犯罪行为引起,而且是直接的物质损失。

而在本案中,马某钢是开过公司、事业有成并不缺钱的人,所以我们希望在其能够伏法的同时,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也能够尽可能地得到法律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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