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书院的作用是什么?
古代书院是由著名学者私人创建或主持的一种教育组织和学术研究机构。书院始于唐、盛于宋,沿袭至元、明、清,在中国封建社会存在了1000多年,为中国古代教育史留下了一份珍贵遗产。
书院的名称最早出现在唐代,起初是官方修书、校书和藏书的场所。据考,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乾元院被改为丽正修书院,“书院”二字遂出现于史籍中。开元十三年(725年),丽正修书院更名为集贤殿书院,书院主管人员的职责是“掌刊辑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而备顾问应对”,兼做皇帝的侍读,“以质史籍疑义”。此外,唐代有些私人读书讲学之所,也称为书院,如建在江西吉水县的皇寮书院,由唐代通判刘庆霖创建讲学;建在福建漳州府的松州书院,为唐代儒将陈元光之子陈珦的“讲学处”,建在江西奉新县的梧桐书院,为罗静、罗简讲学之处……
书院的流行与兴盛,出现于宋初。唐末五代时期,由于连年战乱,官学废弛,教育事业多赖私人讲学维持,宋初的统治者仍在忙于军事征讨,无暇顾及兴学设教,于是私人讲学的书院遂得以进一步发展,形成影响极大、特点突出的教育机构。南宋时期著名理学家吕祖谦所撰的《白鹿洞书院记》记载:“国初斯民,新脱五季锋镝之厄,学者尚寡。海内向平,文风日起,儒生往往依山林,即闲旷以讲授,大率多至数十百人。嵩阳、岳麓、睢阳及是洞为尤著,天下所谓四书院者也。”宋初最著名的书院很多,这些书院一般是由私人隐居读书发展为置田建屋,聚书收徒,从事讲学活动。由于书院所选地点多在山林僻静处,所以书院负责人亦即现代意义上的“院长”均被称为“山长”,直至清末废除科举之后,书院改称学校,山长的称呼才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