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和判决书有啥区别?
法律分析:判决书是指法院依据判决制作的文书而裁定书是指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裁定和裁决的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裁定是法院对案件中的某一事实进行认定,裁决是法院此对案件进行裁断和判决;
2、定义不同。裁定是人民法院就诉讼程序中的问题,或补正判别书的笔误而做出的决定。裁决是由上级,或者争议双方同意邀请有关方面对争议的问题做出决定;
3、作出的机构不同。裁定是由法院作出的,而做裁决的一般是仲裁机构。
民事裁定种类有哪些
民事裁定种类如下:
1、不予受理裁定;
2、驳回起诉裁定;
3、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4、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裁定;
5、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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