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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不可以转学?

梵高8个月前 (04-26)阅读数 5#大学排名
文章标签大学生

可以的。从原学校,要来学生学籍信息表,找到同意接收的新学校,由新学校在国家学籍网上申请转学,新学校当地教育局审核通过,等教育部检验通过后,由原学校当地教育局、原学校审核通过,然后新学校调档,就完成了转学。

整个过程一般在两个月以内能完成。如果不是跨省转学,不需要教育部这一关,速度会快很多。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大学转学条件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 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学生应当服从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第二十七条 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

第二十八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大学生可不可以转学?

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

(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

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哪些条件不得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

(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六)学科跨度较大者;

(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

转学有哪些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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