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和质押权效力谁大
法律分析:查封和质押权同时存在,质押权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对质押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以股权质押和查封同时存在的,质押权优先受偿。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房产查封,是指在诉讼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并经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无法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继续居住。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能住那套房子,但是无法转让,也就是说对该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无法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一、查封房子需要的条件:
1、房产冻结通常有2种方式:所有权人同意后抵押,以及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如果是拆迁冻结,法院会派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起书面申请,让对方带着法院的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转让手续;
4、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冻。
二、查封房子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