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
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
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多年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专家指出:这些陷阱往往并不高明,而且还有迹可循。下面是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
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1第一、高职陷阱。某服装公司给某学校发来招聘通知,招聘营销助理若干名。于是不少毕业生前去报名,结果就是招业务员,工作是销售服装。
还有一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专家指出,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职诱惑。
第二、中介陷阱。这类中介往往是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专家提醒,学生在找中介求职时一定要弄清该中介是否合法。
第三、培训费陷阱。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是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有的毕业生为争取能留在公司工作,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培训,请先交 300元培训费。
当毕业生对此进行质疑时,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为此,专家提醒,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由公司担负。
第四、电话陷阱。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第五、试用陷阱。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2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加多宝,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加多宝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加多宝集团陷阱。多年从事就业指加多宝集团些陷阱往往并不高明,加多宝陷阱往往并不高明,而且还有迹可循。 提醒毕业生:谨慎提防如下五大“骗局”。
第一、中介骗局。这类中介往往是“一间小屋、两部电话、三个人”,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
第二、招聘会骗局。此类招聘会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就是招聘单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
第三、合同骗局。“磨刀不误砍柴工”,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咨询 和老师的意见。
第四、试用骗局。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第五、职位骗局。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有点“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勇气,不让别有用心的坏人钻了空子。
应届生该怎样避免求职陷阱呢
1、简历投递要慎重
如今网上求职已经成为毕业生求职的一大趋势,需要注意的是,投递简历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大的招聘网站,不要盲目随意投递,在简历投递之后,把自己的求职公司做个笔记,受到面试电话,要先核实自己是否投递了简历,避免上当受骗。
2、小心“托儿”
人才市场是另一个大的应聘渠道,要注意的`是,人才市场上总有这些*的托儿,他们不管你是什么学历、什么*,一概都说公司很需要,而这些不过是他们寻找欺骗的目标罢了。大学生到了人才市场一定要找有固定摊位、正规单位名称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洽谈。
3、拒交任何费用
不管招聘人员出于什么目的,也不管招聘人员许诺的前景多么美好,在应聘过程中,大学生有权利拒绝交纳任何由招聘单位收取的费用。如果有单位强行收取,应该向有关单位举报。
4、女生避免单独应试
每年都会发生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骗上当,甚至受到人身伤害,因此尤其是女生到外地求职最好还是结伴同行,在与用人单位洽谈后要避免到私人场所去面试。
5、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不管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提出的待遇有多高,条件有多宽,但如果这一切都没有变成文字,那么毕业生最好在签约之前再详细地调查一下用人单位的背景。
大学生常见的五大求职陷阱3抵押陷阱
虽然国家人社部门早就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或者以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但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单位以便于管理为由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抵押身份证、毕业证。之后,便为所欲为,求职时一定要小心。
试用陷阱
不法用人单位一般有4个试用陷阱:即口头约定试用期,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因缺乏证据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借口将试用期将满的毕业生辞退,因为在试用期内,一些老板给很少的报酬,甚至不给报酬,辞掉试用期将满的毕业生,然后再招聘其他的“试用”人员;试用期“没完没了”;不给试用期内的毕业生投保险。
面对这种情况,毕业生应从以下4个方面提起注意:
1、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凡是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的证据,都要保存好;
3、求职时要先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
4、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不付报酬、薪金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届毕业生求职骗局有哪些
如今,应届毕业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骗局。例如不靠谱的虚假招聘,将招聘岗位进行“美化”,将推销员变成“市场部经理”,将保险业务员称为“保险经理”等等。从“校园人”转型为“职场人”,应届毕业生如何才能有效规避求职陷阱?今日我对求职中常见的六大骗局进行了专题盘点,并列出对策,毕业生求职需要辨别好“馅饼”和“陷阱”,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骗局一:不交培训费工资别想领
求职者: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去了之后发现还算正规,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费用,让我留下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取。我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结果他们却说我专业知识不足必须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费300元。我不愿意,对方就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一个月工资也免谈。
建议: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人员说明试用期的工资情况,即使在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求职者也会得到相应报酬。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对于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钱以免被骗,同时还应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骗局二:工资税前税后差距大
求职者:面试一家公司,谈好“基本工资”3000元,当时以为是到手3000元,也没看合同就签字了。由于工作繁重,每天都工作10个小时,到了发工资那天,竟然发现自己仅仅拿到2000元。直接咨询人事部门,被告知“扣了税、服装费、培训费……”
建议:工资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常见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的区别。有的用人企业尽管声称工资很高,可是求职者最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预期的数额完全对不上,仔细询问才知原来公司从中代扣了各种有关费用。因此,在正式签用工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劳动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及时解决,以免更大的损失。
骗局三:必须上街发广告的“业务经理”
求职者:我突然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我去面试“业务经理”,待遇非常优厚,是同类岗位市场价位的三倍。上网查了一下,却发现招聘简章上学历要求竟然中专就可以,网上还查到各种求职者的吐槽,说入职后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业务经理”都要上街发广告……
建议:通常这类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若接到自己并未曾投过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进行查询,核实该公司的情况,可以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骗局四:声称进名企骗取中介费
求职者:因为求职心切,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家职介机构可推荐求职者进入500强企业就心动了。咨询下来对方要求我先交1500元的费用,才能安排推荐。为了能进500强,我就网上付款了。谁知道付款后,长达一个多月,对方迟迟不推荐工作。多次催促后被告知:等联系好了会通知你……
建议:谁都想进名企,一些求职心切的毕业生见到“包你进500强”的广告就信以为真,最后不仅入职500强的心愿落空,付出的“报名费”、“咨询费”、“服务费”、“资料费”等种种费用也统统要不回来了,彻底“钱职两空”。因此“黑中介”千万不可信,天上不会白白掉馅饼,有真才实学的求职者才是500强企业欢迎的。
骗局五:月薪缩水8000变3000
求职者: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招聘广告,月薪8000元招“IT经理”。面试两次后才得知试用期月薪3000元,还是税前工资,到手就2500元;转正后通过各种考核再加上绩效奖金才有可能达到8000元。抱着“以学习为主”的想法就先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才2个月,对方就以我“没有发展潜力”为由把我给开除了。
建议:有些企业在招聘信息中打出对大学毕业生非常有诱惑的薪资,而且不设入职门槛,面试程序也非常简单。等签合同的时候才告知试用期内只有2000元左右月薪,当这些职场新人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企业在试用期内就会找个理由开除,或者称试用期满解聘,让大学毕业生有苦说不出。对于此类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薪诱惑。
骗局六:“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求职者:毕业一个月前,我与一家私企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后,那家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因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了解,就没当回事。在辛苦工作了4个月后,公司突然把我裁员了,最后我什么赔偿都没得到。
建议:“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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