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毕业,想跟几个朋友一起创业,做电商,想了解下福建对电商创业都有些什么样扶持的政策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国家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其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二)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高校毕业生申请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依照规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三)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
(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办理单位:市、县(区)工商局、物价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办理部门:市、县(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
(二)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办理部门:市、县(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省政府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省里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具体资助办法由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制定。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申请担保。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由各设区市确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08〕96号)规定,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专利项目给予优先资助。(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四)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具体标准和申领办法由各地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受理部门:县(市、区)财政局)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领补贴相关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帮助解决创业场所
(一)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孵化率高的孵化基地,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认定和资助办法由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制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受理部门:市、县(区)人事部门)
五、完善创业指导服务
(一)加强高校创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二)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开展情况,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创业培训专项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开展创业培训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创业服务补贴从各地财政预算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受理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作用,继续深化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推广KAB、SYB、大学生创业MBA等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继续开展"挑战杯"等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大力加强创业宣传,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金,推荐YBC无息贷款和导师辅导对接,或推荐商业银行、风投机构介入,逐步形成集培训辅导、活动宣传、政策支持、资金帮扶为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扶助体系。(责任单位:团省委)
(五)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团省委)
(六)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选择平台。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团省委)
(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门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受理部门: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六、其他事宜
(一)本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该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本意见所称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的,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有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地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学校介绍
福州工商学院坐落于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的福州市永泰葛岭。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600多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占50%,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福建省教学名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和省级本科教学团队。
有40000平方米校内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基地、4000多平方米的大学生“青云三创中心”校内实践基地,拥有省级经济管理综合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财会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能充分满足各类教学需要。
二、专业简介
1、网络工程
培养掌握数学和其他相关自然科学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通信基础理论知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维护管理、安全保障和应用开发等相关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培育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与良好综合素质,能够承担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开发、部署、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宜在计算机网络、通信及相关领域从事设计开发与管理工作,或者在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从事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和教学工作。
2、软件工程
培养掌握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具有扎实软件工程专业基础、较高的编程技能、较强的软件开发能力、良好的科技和人文素质,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宜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新技术公司从事信息科学技术(涵盖信息科学、通信、计算机、自动化、智能技术、医疗、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航空航天等)的开发、设计、管理、测试等方面的工作。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专业培养具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云计算与大数据、嵌入式系统、人工智能等有关领域中从事科学研究、软硬件开发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
就业方向:适宜在各类科研、教育、企业、事业和国家行政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从事计算机系统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开发和教学工作。
4、电子信息工程
本专业培养掌握电子与信息系统领域的基本理论 , 具备较强实践创新能力,能在电子、信息等行业从事各种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设计、应用、维护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适宜在各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从事各类电子设备研发以及信息系统、网络和通信系统的科学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应用及教学工作。
5、城乡规划
具有一定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较宽较深且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城市与区域发展、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景观园林设计等理论和技能,具有综合与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管理、政府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单位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
6、风景园林
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理念的,从事风景园林领域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与建设管理、风景资源与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特色鲜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规划设计机构、科研院所、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从事园林绿地、城市景观、风景建筑、自然与文化遗产等专业领域的规划、设计、保护、施工、管理及科学研究等工作。
7、工程管理
掌握土木工程领域技术知识,掌握与工程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法律、信息等基础知识,掌握建筑现代化施工与管理的基本技能,能适应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要求,能在土木工程或其他工程领域从事全过程工程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造价咨询等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及相关工作,可报考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国家执业资格。
8、财务管理
通过管理、经济、会计、财务、金融等方面的学习,具有扎实的财务管理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具备会计实务处理能力、资本运作及风控能力、财务分析能力、投资理财能力、金融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基本能力,能够进行财务预测、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分析和评价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包括企业集团在内的企事业单位、金融与证券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投资理财、财务管理、资本运营等相关岗位工作,也可从事政府财政等部门工作或从事教育工作。
9、会计学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诚信品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会计、管理、经济、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的知识,具有实践能力和沟通技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和智能化的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公司、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及学校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10、金融学
系统掌握经济与金融理论基础知识,熟悉金融运行规律和金融实务,适应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现代金融发展需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为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一定国际视野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商业银行、农信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各类经营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跨国公司、外贸公司等金融部门和各级政府、学校及相关机构从事金融岗位工作。
11、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专业培养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掌握现代管理理论体系,具有良好创新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身心健康,具备一定战略眼光,毕业后具备较高管理知识、管理技能和管理沟通素养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业、工商企业等从事预策决策分析和运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也可从事教学及其教学管理等工作。
12、物流管理
具有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和信息技术等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理论、信息系统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备物流系统设计和物流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基本能力,在物流管理领域从事全程策划、管理和物流信息化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物流企业、工商企业、货代公司、配送中心、港口、货物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园区)、物流管理咨询公司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等从事采购、仓储、包装、配送、运输、规划等运营管理、物流服务咨询与策划、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化管理以及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岗位工作。
13、人力资源管理
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的人事制度、政策和法规,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基本技巧,具有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才与劳动力市场、各级政府的劳动与人事部门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岗位。
14、环境设计
面向室内装饰设计、城市及乡村景观设计、展示设计、建筑装饰等领域,培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动手能力,熟悉室内外环境和公共空间设计的程序与方法,能够综合把握环境的功能、空间、材料、结构、外观、尺度、施工工艺和市场需求诸多要素,能在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环境设计教学、研究、策划、传播、管理、设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建筑公司、装饰工程公司、园林工程公司、环境设计研究院等各类相关企业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效果图制作、项目施工等有关环境设计工作,也可以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
15、广告学
面向平面广告设计、传播营销活动等领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动手能力,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先进的设计理念及较强的实践、策划、管理与设计研究能力,具备从事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制作、营销策划、调查分析、广告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可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科研院所等从事广告设计与研究工作,或从事新媒体运营、推广等营销传播工作。
16、英语
掌握经贸、翻译、教学等基本知识技能,能在外事、经贸、教育、旅游、新闻出版等单位熟练运用英语和本族语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在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外语培训等单位从事教学、翻译、研究及管理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榕政综〔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切实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三年内,凡聘用和储备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且与新聘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贴;聘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且与新聘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示范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上岗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照省、市、县(市)区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为期三年的3—5万元的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人事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三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免交各项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企业并占35%以上股份的,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资助;进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其他入孵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三、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位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一年内新建市级见习基地20家、县(市)区级见习基地80家,组织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社区”和选聘生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重点落实好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毕业生加分等政策。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省里统一安排,招聘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学习和培训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学习和培训期间按照规定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到乡以下(含乡)卫生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到乡以下(含乡)中小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均高定一级。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就业推荐队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人事代理服务。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为高校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支持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实施“订单”教育、定向培训,打造就业“直通车”。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类人才交流会,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构建双向选择平台。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毕业后两年内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
六、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扶持。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对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需要人事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五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由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七、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可以迁回原籍。需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准予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或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并可在经济租赁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八、大力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接收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和高校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专项科研项目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牵头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类行业协会、民间社团,大力挖掘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予以定期发布。
九、吸引优秀师范类、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符合教育、卫生岗位要求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福建省省级4所高等师范院校和闽江学院毕业综合成绩位列前1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紧缺学科的综合院校本科毕业生,部属重点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和福建省省级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综合成绩位列前10%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到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就业。
十、切实加强就业教育引导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心理辅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客观地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政府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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