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异同
法律主观: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比较 缓期执行与缓刑虽然都是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缓期执行是特指 刑法 中规定的 死刑 缓期执行制度。死刑缓期执行,是指人民 法院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简称 死缓 ,是死刑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是指对于已构成犯罪并依据刑法应当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都较轻,不必收监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服从公安机关考察监督,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会客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果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需要经过批准。 如果在缓刑期间犯了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则撤销缓刑,对新罪或漏罪进行判决后确定应执行的刑罚一并收监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并且情节严重的,也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缓刑期间没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则在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你所说的情况是原判为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依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死缓与缓刑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二者性质不同。死缓是对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再执行原判死刑的行刑制度,而缓刑是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行刑制度。死缓属于生命刑范畴的特殊刑罚制度,缓刑则属于自由刑范畴的普通刑罚制度。 (二)二者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死缓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为前提,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 (三)二者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关押,并强迫劳动改造;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四)二者考验期限不同。死缓的法定期限为二年,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如通常说的“判一缓二”、“判三缓四”等。 (五)法律后果不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或予以 减刑 、或执行死刑。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的不同表现,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把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缓期执性又叫死缓,与缓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希望以上的知识能够帮你很好的区分缓刑与缓期执性之间的区别。如果你想要知道具体 罪名 的具体情况,可以上网 在线法律咨询 网的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死缓和缓刑的区别:
1、执行机关不同:
死缓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2、适用条件不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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