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和免去职务的区别
辞去和免去职务的区别两者的定义不同、两者的主体不同、两者的结果不同。
1、两者的定义不同
辞去是指员工主动辞去工作职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免去是指用人单位免去某一员工的职位。
2、两者的主体不同
辞职的主体是劳动者本人。免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3、两者的结果不同
辞职意味着与用人单位再无关系。免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依旧存在。
相关流程
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2、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3、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4、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一、主观意愿不同:
辞职是自愿的、主动的,罢免则是强制的、被动的。
二、原因不同:
罢免代表可以包括各种情况,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纪律和道德行为或者本职工作严重失误、不称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代表职务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等。
辞职的原因很多,包括违法违纪、履职能力、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在类型上又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三、程序不同:
免职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免除职务。而辞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罢免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的,由原选举单位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补选个别出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人大网-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凤凰网-杨鲁豫为何是辞去而非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详细辞职和罢免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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