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职称有哪些?
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各级教师的职责,根据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作如下的规定:
l 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l 讲师的职责
1.系统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
l 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三)大学教师的修养
教师要加强自我修养。在师德的修养上要高要求,具有高尚的情操与道德品质。能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做到为人师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马列主义的理论水平。要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大学生心理学等,提高教育的艺术。还要在深入钻研本学科的同时扩大知识面,进行语言和文化修养,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
五、大学教师的培养与提高
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培养与提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办好大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性问题。从一般的规律来看,世界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要求大学的教学内容要不断更新和提高,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现代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必须尽快培养与提高大学的师资队伍。就我国当前的特殊情况来看,大学的师资队伍面临“青黄不接”和“断层”的情况。因而培养与提高大学的师资队伍的任务更显得十分紧迫。
培养与提高的目标,根据对大学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要求,要培养又红又专,能胜任所在岗位的职责。
根据教师创造性的脑力劳动的特点,其成长过程需要若干年的时间。为此,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抓紧。新分配到教研室的青年教师,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当他们的指导教师;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新教师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要同时制订进修计划。进修一般以在职为主,有条件和需要时,也可出外脱产进修,应当要求他们进一步掌握好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学习与研究教学法,掌握教学的原理与方法。
中年教师一般是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对他们的培养与提高,主要是分配给他们新的和重要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在教学与科研中做出成绩,从而得到锻炼,提高政治与业务水平。有条件和需要时可安排国内或出国进修,要求他们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鼓励他们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成为教学与科研的骨干。
老教师一般已是教授或副教授,他们有丰富的教学与科研的经验,但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知识更新很快的今天,仍要在教学科研中不断自我提高。除了完成他们的岗位职责外,还要求他们传帮带,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成长;总结经验,著书立说;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是分别是四个级别的大学教师职称。
大学里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助教: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
讲师(中级):是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
副教授(副高):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
教授(正高):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主导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担的。
扩展资料: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日发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办法明确,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办法要求,高校要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办法指出,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须将上一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
根据办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将被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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