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用途一般怎么写
第一篇: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 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第二篇: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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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借阅:
1、 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 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 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详见附表)
4、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会计档案保管规定: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学会计论坛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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