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义务兵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妥善安排学业。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国家对入伍大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大一可以当兵吗?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服役去向政策。除了家庭优待金和家庭军属待遇外,应征入伍高校生还可获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12000元)。2021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022年专升本招生,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可也意愿入读成人本科。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参加户籍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大一可以当兵,要求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3、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当兵的好处:
当兵能够很好的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三观;当兵是一次很好的改变命运的机会;学费国家给予补偿,还可以申请换专业;学历的提升有所帮助;能够获得适当的入伍奖金;就业方面有加分政策或者定向岗位。
在校大学生当兵流程:
1、网上登记:
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
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
3、体检政审:
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
4、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6、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