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职称等级划分
大学教师的职业划分包括助教、讲师和教授等职称。在大学中,教授也分为不同的等级。教授职称的高低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学衔、专业技术水平和身份地位等多方面的信息。
教授等级划分教授可以分为正教授和副教授,其中1-4级为正教授,5-7级为副教授。因此,一级教授是最高级别的教授,而七级教授是等级最低的副教授。
正教授岗位等级比例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其中一、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二、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5,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
教授评定标准教授的评定标准非常严格,需要获得重大贡献才能达到相关标准,因此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二级教授相对较少,而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的二级教授相对多一些。
二级教授就是教授的一个级别,二级教授是仅次于一级教授,是正教授职称中的第二高级别。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一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故自然科学相关学科较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一级教授较少。
一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故自然科学相关学科较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一级教授较少。
一级教授评定自1956年国家评定来,已经有半个多世纪历史,但自从上个世纪60年代来,一级教授称号逐渐淡出学界视野。自从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再次评定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后,“一级教授”这个名次再次在学界闪耀起来,紧接着山东大学等高校都开始聘任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自此文科教授也有机会进入到一级教授行列,成为人文社科领域里的“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