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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一语惊醒梦中人7个月前 (05-02)阅读数 6#大学排名
文章标签可以申请

可以领取的补贴包括就业补贴、租房补助、购房补贴、创业补贴、人才引进补贴等;

还有一项福利是为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如果是学生个人缴纳社保费,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定的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

自主创业补贴

毕业后,会有一部分学生到公司、企业内任职,做一名普通的员工,也会有一部分胆大心细的学生选择自主创业,建立自己的工作室。其实,国家现在是非常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因此,大学生毕业后首先可以领到的就是自主创业补贴,国家为你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人才补贴

如今有许多地区为了能够留住一部分人才,实行了对人才的一系列补贴。例如,有的城市会给落户当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资金等方面的补贴。

求职补贴

这个补贴是国家为了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让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而实行的一项补贴政策。具体是指,国家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给学生报销在求职过程中使用到的一系列费用。

临时生活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是针对毕业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而待业在家的大学生提供的补贴政策。凡是从毕业之日起,半年内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生活补贴。当地有关部门应尽快核实信息,并为学生提供帮助。

一次性就业补贴

该项补贴针对的对象是不统一,有的地方是针对毕业学生,有的地方是针对录取毕业生的公司或企业。该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吸纳毕业生。

毕业生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属于困难家庭;

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果想开公司或开门面做生意,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大学生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

大学生补贴政策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果想开公司或开门面做生意,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

3、一次性招用补贴,被招工单位录用后,可以领取一次性招用补贴。

大学生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日制大学或其他独立院校的本科或者专科毕业生。首先是通过了考试之后的毕业生。可以是本科生,也可以是专科生,但需要的是有应届生的身份,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去年毕业的,那么今年你想要申请这个补助,是申请不了的。只有在对应那年产生了类似的情况,才能够去领取这个补助。

2。属于困难家庭。这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需要同学们的家庭是贫困的,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能够领取。有人说你家里的年收入能过百万元,那么其实这个补贴对于你来说也是没有用的。国家主要补助的是那些家庭比较贫困,可能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的学生。因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同学们的就业越来越困难,有很多毕业生毕业即失业,毕业了以后便失去了目标,失去了方向,找工作的时候投了无数的简历,却没有收到一份回应。而国家为了再给同学们一些时间,让同学们能够找到工作,所以就建立了这个补贴。

3。就业当年到年底未就业,并且填写了失业登记。并不是说同学们一毕业之后就能够马上去领取这个补贴的。需要同学们在毕业那年到年底都没有找到工作,而且填写了失业登记之后,保证同学们确实是没有就业成功。国家才回去发放这个补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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