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会让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可让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审、重审和再审是诉讼法上三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从字面上看这三个名词好像没有多大区别,但在法律适用上却各具独特内涵,代表不同诉讼程序,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影响深远。下面为大家解读二审、重审和再审的内涵及其区别,供参考学习。
|二审
二审是对法院第二审程序的简称。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二审又称上诉审,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二审程序不是每一起案件必经的程序,但却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其存在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机会,有助于上级法院对第一审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偏差,纠正错误,从而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审
重审是指第一审法院因所作的判决在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程序中被上级法院裁定撤销而发回,由第一审法院对原判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重审意味着原一审的审理程序全部无效,第一审法院应当对案件重新审理。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再审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特别救济程序)。
再审也不是每一起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才能适用这一程序。本质上,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三者区别
1.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
二审:案件当事人、检察院
重审:二审法院
再审:案件当事人、检察院、法院
2.启动程序的原因不同
二审:当事人提起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
重审: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再审: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
3.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二审:第一审法院的上级院
重审:第一审法院
再审:第一审法院审理或第二审法院审理,也可以由更高的上一级法院提审。
4.审理对象不同
二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
重审:第一审法院的原审案件
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5.适用程序不同
二审:第二审程序即上诉审程序
重审:第一审普通程序
再审: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6.裁判效力不同
二审: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重审:重审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抗诉。
再审:再审案件,原审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原审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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