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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可以去当兵吗

梵高8个月前 (05-03)阅读数 6#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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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大学毕业是可以去当兵的,现在很多大学生毕业选择去当兵的。并且会退还学费的。大学生征兵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毕业生也可以在10月份回生源地人武部报名参加应征。大专毕业生年龄未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年龄未超过24周岁,均可去当兵。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

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二、征兵的基本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比在校生入伍还要好。

首先,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安排使用。

其次,退役后就业也享受优惠政策,退役后入学也有优惠政策,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最后,入伍后,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规定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一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二是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这是前一段时间我们宣传上没有宣传到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们说的是应届毕业生,今年冬季征兵开始,翌年毕业班的学生、高职、高专完成教学课程的学习,仅仅差实习的,可以在今年报名应征入伍,同时可以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

三是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四是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要优先录取。

五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这一点我们原来的宣传讲的是通过一定的考试入读本科,这次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怎么入读本科呢?就是回到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里面组织的专升本的统一考试,但是是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也就是说退伍士兵有一百人报考普通专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学生是可以入读普通本科的。

六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是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为大学毕业生入伍是按照城镇人员来对待的,国家民政部对城镇人员退伍以后的政策是由当地政府接收安置,北京市说得更清楚,北京市政府说的是回来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

大学毕业后可以去当兵吗

八是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这是我们毕业生应征入伍最关心的一条、最担心的一件事。因为当兵的时候要把户口迁到入伍那个地方区县一级落户,才能够在当地报名应征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兵役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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