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美国的民主,人权,自由是什么玩意儿
美国的民主,自由,人权,都是相对的。
民主、自由、人权等,这些词语本身并没有什么阶级性,而使用这些词语的不同的人、阶级、利益集团或国家,往往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赋予了它们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含义。所以,在政治哲学领域和民主政治理论方面,我们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常使用的一些词句和用语,首先不要犯过去“左”的错误,一切都草木皆兵,一概予以批判和排斥;但也不能完全放松警惕,不作任何分析地全盘照抄照搬,陷入西方主导的话语体系之中。正确的态度应当是,进行深入研究和辩证分析,弄清其确切含义,然后再确定哪些可以直接借鉴和使用,哪些需要加以辨析和改造,哪些需要拒斥和抵制。特别是对民主、自由、人权等这样一些基本概念,更要如此。
长期以来,美国是我们这个地球上最大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军事实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一些话语体系也往往是由美国发明、主导与垄断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回溯一下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理论的起源及发展历程,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当今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的理论,也有助于认识所谓“民主的普世性”。
以美国为首的当今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理论,是对自由资本时代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自由、平等、博爱,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口号。实质上,这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自由贸易、等价交换原则在政治领域中的反映。当时,这一口号对摆脱封建王权和神权束缚,争取政治自由、民主平等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到了号召、激发、团结革命群众向封建统治发动进攻的作用,而且产生了广泛的世界性的影响。但是,这一口号也具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马克思在指出自由、平等、博爱这一口号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的同时,总是不断地指出这一口号的极大欺骗性,指出这一口号的实质是资产阶级追求自身的利益,保护和扩大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巩固资产阶级所赖以生存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随着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国资产阶级相继走上了侵略扩张之路。它们在扩张领土、建立殖民地、拓展利益范围的同时,也进行着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扩张。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观念,以及由此制定的资产阶级政治和经济制度,也随之走向世界。
美国是上述侵略扩张行为的后起之秀。对外进行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渗透,并不仅仅是美国某些统治者的特殊癖好,而是有着其深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源。绝大部分的美国人都自称或都是基督徒。艾森豪威尔曾说:“承认上帝的存在是美国精神的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一个表现。没有上帝就不会有美国式的政体,也不会有美国的生活方式。”在全世界流通的美元货币上,也印着“我们相信上帝”这样的语句。所以,除了华盛顿第二任就职时的两段简短演说以外,几乎所有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都谈到了上帝。从根本和实质上说,所谓“上帝”,就是为美国资产阶级垄断集团根本经济利益和国体、政体服务的奴仆,这是美国国家意识形态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另一个特点是,美国各界上层也都深信美国是“新的耶路撒冷”,美国人是“上帝的挑选”和“天之骄子”,承担着上帝赋予的把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与政治制度推广到全球的神圣使命。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美国总统威尔逊便宣称,民主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因为它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国内秩序,由此当然也能普及于国际秩序;新的自由民主将是美国重要输出品之一,要确保民主在全世界通行无阻。
二战结束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乔治·凯南和国务卿杜勒斯先后提出“和平演变”的理论,但美国当局重视不够。美国在经历主要运用“硬实力”的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失败之后,便进一步知晓民主、自由、人权等“软实力”的重要性。
美国对外战略从崇拜“硬实力”到着力运用“软实力”的转变是被迫的。这一转折发生在尼克松政府时期。1968年年底,尼克松当选为美国第37届总统。此时的美国在世界上30个国家驻军100万,对全世界近100个国家提供军事或经济援助。加上已陷入近6年的越南战争,使其财政经济状况逐渐衰落,国际收支发生危机,美国不堪重负。1969年初,尼克松在其就职演说中说:“经过一段对抗时期,我们正进入一个谈判时代”,“历史所能赐予我们的最大荣誉,莫过于和平缔造者这一称号”,“我们邀请那些很可能是我们对手的人进行一场和平竞赛”。严峻的形势迫使尼克松政府采取“和平竞赛”即“和平较量”的三项重大举措,一是决定与新中国关系逐步实现正常化;二是逐步从越南撤军;三是结束布雷顿森林金融体系,放弃固定汇率制度。可以说,这三项“和平较量”的举措,是美国运用其“软实力”拯救和重振美国霸权地位的关键之举。从一定意义上讲,结束布雷顿森林金融体系,放任美元“自由”地充当国际货币,对长达几十年的美国经济繁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尼克松虽因“水门事件”辞职,但他的继任者福特却继承其思想遗产。1975年7月底,35个国家(33个欧洲国家加上美国和加拿大)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通过了欧安会最后文件,又称《赫尔辛基协定》。该协定是美、苏缓和与妥协的产物,两国的政策目标在协定中都得以实现。《赫尔辛基协定》规定,二战后形成的欧洲边界现状不可破坏,这就意味着美欧对苏联“硬实力”的承认,但同时美欧也提出了苏联要对西方“软实力”即“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思想、道德、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尊重”,并扩大东西方阵营的人员往来。对苏联而言,这实质上是使美国利用所谓“人权”等问题干涉苏联内政,支持和扶植苏联社会内部的反对势力合法化。至此,西方国家利用协定中规定的条款,给予苏联“持不同政见者”以多方的支持。这种支持有物质和金钱的,也有“荣誉”和所谓“道义”的。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就为日后苏联解体和苏共垮台打开了一条关键的通道。
1977年卡特政府上台后,则把人权明确作为一个国家外交政策主要目标,并以所谓维护人权的名义,大肆干涉别国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内政。
冷战结束后,美国称霸全球成为可能。处于冷战向后冷战过渡时期的老布什,对美国“对外人权理论”作了“创新和发展”。布什说:“促进自由、民主的政治体制的发展,作为人权以及经济和社会项目的最可靠的保障。”1989年1月20日,布什在其第二任就职演说中强调:“我们的愿望多过了我们的钱袋子,但我们需要愿望”。这一矛盾如何解决,布什又说:“如果美国不致力于高尚的道德原则,那她就永远不是完整的美国。今天的美国人民有这样一个目标,那就是让国家的面孔更和善,让世界的面孔更慈祥。”此后,布什政府把支持民主和鼓励市场经济作为他们对外政策所追求的两个目标。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充分说明了民主、自由、人权等“软实力”对于美国实现其战略的极端重要性。
克林顿政府认为,卡特政府的人权政策是以个人为目的的,而冷战结束后,则应当从民主这个更基本层面上促进人权。据此出发,克林顿政府把提高美国安全、发展美国经济与在国外促进民主作为国家安全的三大目标,从而进一步明确把在国外促进民主上升到了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
为适应美国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需要,历经老布什和克林顿两任政府对其实践认识的升华,美国政府及学者对人权的定义也作了实质性的修改,“人权属于主权范围内的事务”的观点逐渐让位于“人权高于主权”的主张。因此,在冷战结束后,人权更进一步被看作是美国在全世界推行民主战略的一个重要工具。
应该看到,冷战结束后,新一轮更大规模的经济全球化席卷全球。这就使得为竞争自由、贸易自由和金融自由服务的民主、自由、人权和新自由主义表面上具有了更广泛的所谓“普世性”。因此,也就重新唤起了美国对“硬实力”的崇拜。结果,美国在海湾、南联盟、阿富汗和伊拉克接连打了四场较大的局部战争。前三场,较为顺利,第四场开始也十分顺利。2002年1月20日,小布什在其第一个任期刚刚就职时,颇具“血气方刚”之势。他在就职典礼上说:“美国有强大的国力作后盾,将会勇往直前”;“如果我们不领导和平事业,那么和平将无人来领导”。此时的美国,想通过“硬实力”“让大家分享”“民主”,结果碰得头破血流。
崇拜“硬实力”的教训,使得小布什回归到对“民主”等这类“软武器”的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讲,“软武器”的传递者是曾因从事协助苏联犹太人偷渡到以色列而被判处9年监禁的原苏联犹太人纳坦·夏兰斯基,他曾是当年很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夏兰斯基写过一本名叫《论民主:以自由的力量征服暴政和恐怖》的书。书中宣扬的主要观点是:世界分为两大类,一个是“自由社会”,一个是“恐惧社会”;前者是“推动和平的力量”,后者是“战争与恐怖的根源”。民主是一种普世价值,只要可以选择,没有任何一个民族的人民会选择生活在独裁者的统治下。“恐惧国家”、“专制政权”不能靠自身的变化走向民主,西方国家必须把西方价值观的理想与西方国家的外交政策、经济援助挂起钩来,才能取得“胜利”。为了自由世界的安全,应采取任何必要手段来支持民主。据说,布什在第一任期即将结束之际拿到该书后,便如饥似渴地阅读,读后对本书阐述的观点大加称赞:“如果你想搞清楚我在外交政策上的想法,你该去读读夏兰斯基的书,这家伙可是个英雄人物,这真是一部伟大的著作”。夏兰斯基还被邀请到白宫做客,布什也把此书推荐给国务卿赖斯,以至这本书在白宫和美国政界军界迅速走红。这使美国的政治家们颇有一种迷航之舟得到罗盘的感觉,使懵懵懂懂的单边主义乱闯一下子获得了“精神的指导”和“震动后的动力”。
看过该书后,布什还立刻对他的第二任就职演说和国情咨文做了修改。2005年1月20日,布什在仅有20分钟的第二任期就职演讲中就塞进了40多个“民主”、“自由理念”、“民主权利”、“自由世界”等字眼。他说:“我们已明了自身的弱点,我们也深知其根源。”“我们受常识的指引和历史的教诲,得出如下结论:自由是否能在我们的土地上存在,正日益依赖于自由在别国的胜利。对和平的热切期望只能源于自由在世界上的扩展。”“有鉴于此,美国的政策是寻求并支持世界各国和各种文化背景下成长的民主运动,寻求并支持民主的制度化。最终的目标是终结世间的任何极权制度。”“那些面对着压制、监狱和流放的民主变革的参与者应该知道,美国知道你们的潜力:你们是自由国家未来的领袖。”美国等西方国家主要以民主、自由、人权作武器,仅花费了46亿美元,便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坦“成功改造”中亚三国的实践,使得美国更加重视民主、自由、人权等“软实力”。
2008年8月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动身参加北京奥运会之前,在泰国曼谷就美国对亚太国家和地区的态度发表讲话时说:“我已通过明确、坦率和一贯的方式告诉中国***,我们高度关注宗教自由和人权”,“美国认为中国人民应该享有基本自由,这是全体人类的天赋权利”,“我对中国的未来表示乐观。在商品自由交易的环境下成长的年轻人最终会要求交流思想的自由,尤其是在不受限制的因特网上自由交流思想”,“最终,只有中国才能决定它将走什么样的道路。美国及其伙伴采取现实的态度,为各种可能性作好准备”。
美国等西方国家拚命对外推销其民主、自由、人权等思想观念,说到底,仍然是为了维护和扩大它们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二战结束以后直至上世纪70年代初期,西方世界有一个所谓黄金时期。这一时期,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年均经济增长高达4.4%,其后20年(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初)的年均经济增长率2.2%。这使经济学界产生过很多乐观想法,例如劳资矛盾解决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周期被熨平了甚至是消失了,经济将实现自动和无限的增长。这就形成一个奇怪的循环,各国出口赚美国人的钱,然后又购买美国股票和债券,借钱给美国人花,美国人花钱又支撑了美国和各国经济的增长。美元源源不断流向世界,世界又把美元送回美国的债市和股市。1948年,全球国际储备为478亿美元,到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解体前的1970年增长到932亿美元,22年间年均增长3%。从1971年初的932亿美元到2007年年底的64892亿美元,其间37年增长约70倍,年均增长12%。而与此同时,全球GDF仅增长16倍。过去10年,美元货币印刷总量超过过去40年印刷总量,全球官方储备增长更是达到了惊人的2倍之多。面额为100美元的一张纸钞过去印刷成本为3美分,现在为6美分。美国用3美分或6美分的成本,到海外购买100美元的东西,发展中国家拿到这100美元,还舍不得花掉,往往又反存到美国。自1994年以来,美国贸易逆差逐年升高,1999年达3000多亿美元,而2006年对外贸易赤字已攀升到8830亿美元;1980年,美国财政赤字为762亿美元,而从2008年10月开始的2009财年预算赤字将高达4820亿美元。这就是美国长期以来能够张着大嘴吃世界的根本奥妙。美国当局总是把这一现象解释为美国民主制度的优越,以进一步维持他们金融帝国的统治。
以美国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和他们所鼓吹的民主及自由、人权和新自由主义,也造成了全球范围内贫富的极端悬殊与国家民族的分裂。现在世界上最富有国家的人均收入比最贫穷国家的人均收入高出330多倍;世界南方欠世界北方的外债总额已经从1991年的7940亿美元急增至目前的3万多亿美元,短短10多年,翻了4倍多。根据联合国《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数据,现在世界上最富有的500人的收入总和大于4.16亿最贫穷人口的收入总和。通过民主及自由、人权与新自由主义等手段,最终弱化第三世界国家,是西方强国最基本的战略手法。
但是,美国采用的空手(美元)套白狼(物美价廉的商品)的战略,是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的。如此下去,美国的债务越来越多,贸易逆差越来越大,世界经济的总需求越来越低迷。这一恶性循环的唯一可能结果,就是一场世界经济大萧条。人们常常混淆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的关系,以为一国范围内无障碍市场经济行得通,国际范围内的无障碍市场经济也应该行得通。然而一国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成功的前提,是政治上的一人一票可以制约经济上的一钱一票,使该国的地区差距与贫富差距得以有效调节,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建设道路、桥梁、港口、机场,能实施内在协调一致的经济和民事、刑事法律,并且可以用财政与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周期。失去这一前提,市场经济将带来两极分化,假冒伪劣盛行(劣币驱逐良币),经济动荡,秩序混乱,以致社会无法运转。在缺乏一个由全世界人民投票选举的世界政府的前提下,在跨国公司不受人民力量制约的前提下,拆除各国对本国经济的保护,取消各国的经济主权,听任弱肉强食的经济逻辑无障碍通行,只能导致世界范围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动荡。从2008年9月开始的美国金融乃至经济危机,现在不正是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吗?
你好!一、二者的概念不同1、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本专题分析了国籍、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与特点。2、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二、内容不同(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民的平等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宪法,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也作了惩罚性规定。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退休后,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二)中国当代人权思想 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2、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3、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4、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5、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6、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7、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8、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三、人权与公民权的特征不同 1、人权 ①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②人权不是抽象的,不是天赋的,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通过斗争取得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人权总具有阶级性。 ③人权实践总要受到一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 ④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而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是生存权的保障。 2、公民权 公民权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和源泉;公民权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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