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优惠政策
一、奖励制度
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二、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2012年8月1日起)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50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创办时间:2003年
主管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服务地区:西部计划的服务地主要是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12个省(区、市)加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部分地区贫困县的乡镇。
主题口号:“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学生会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团委学生会运作, 加强分团委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 制定原则
(1) 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 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委书记意见相结合。
(3) 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 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五条 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奖励项目
(1) 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 先进部门奖 和谐部门奖
(2) 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 先进个人奖 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通报表扬
(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 其他
第八条 奖励条件
(一) 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 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 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 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三) 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
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 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 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4) 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 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 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 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 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 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 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 护学校稳定;
(2) 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 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 惩罚制度
第九条 惩罚种类
(一) 口头警告
(二) 警告
(三) 严重警告
(四) 劝退
第十条 惩罚细则
(一) 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 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 在校内抽烟
(3) 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 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 理奇异发型
(6) 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 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 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 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 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聚众酗酒
(2) 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 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 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 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 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三) 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 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 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 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 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 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 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 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励
(一) 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 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 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 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 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 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惩罚
(一) 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 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
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 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
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 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申诉
(五) 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及组织部成员违反,将加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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