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种范围
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14.苯丙酮尿症;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症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33.泛发型银屑病;34.慢性丙型肝炎;35.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0-7 岁);36.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植物人(家庭病床);41.晚期血吸虫病;42.尘肺病;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44.肾病综合症。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要合理确定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标准。各地要将通知已经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各市州要结合每个病种的诊疗规范和门诊医疗费用需求,合理制定每个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遵循门诊诊疗规范和用药范围的前提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原支付比例高于70%的部分特殊病种,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哪些患者可申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一、城镇职工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1、肾衰竭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5、糖尿病伴并发症; 6、肺原性心脏病; 7、类风溼性关节炎(活动期); 8、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11、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12、支气管哮喘;13、重症帕金森氏病;1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16、癫痫;17、精神分裂症;1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申报程序:
1、凡符合规定病种和条件的参保人员,须填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并附本人3个月内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病历、诊断证明、诊断依据等)。
2、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统一的疾病临床指征标准审核,必要时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本人医疗保险证上注明所患疾病和执行时间,加盖印章。
城镇居民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
1、肾衰竭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5、血友病。
特殊病种门诊有什么作用?
所谓的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门诊用药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办法,可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比例分别负担。也就是说,这些特殊病的患者虽然没有住院治疗,也不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对于他们所患的特殊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却可以按照住院治疗费用对待,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这样规定是对特殊疾病患者的一种特殊对待和政策,不仅可以提高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权的保障,而且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特殊病种门诊的一般范围确定,根据各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一般包括各类慢性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合并严重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心、脑血管病严重并发症(陈旧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留有严重后遗症):慢性肺心病(心功能不全I级);活动性结核病;处于缓解期或巩固期的精神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高血压病(Ⅲ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溼症(肢体功能障碍,关节畸变);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其他经各地医保中心确认的疾病。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患特殊病种制定目录,并且规定特殊病种确认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门诊疾病包括哪些?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溼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问:如何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俯保人员患有以上所列特殊病种需门诊医疗时,持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近两年的三级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三级医疗机构填写的《诸暨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加盖医院公章、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科办理核准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并由参保人员择定一家本地中心卫生院以上或由省级以上名中医坐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限该名中医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选定的医疗机构在《诸暨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盖章后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定医院。
哪些病可以办理规定病种
特殊慢性场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病(2期以上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肺气肿、冠心病、心肌病、顽固性皮肤病(重症银屑病、泛发生皮炎、重症溼疹、系统性红斑狼症有心、肺、肾、肝等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及其合并症、肿瘤放化疗及其晚期、慢性肾炎及慢性肾功衰门诊透析、肾移植手术后用国产抗排斥药、顽固性溃疡、肝炎活动期(含甲肝、乙肝、丙肝)、结核恢复期、精神分裂症、癫痫、风溼及类风溼性关节炎、脉管炎。
未列入上述病种范围但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由参保职工提出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联评,认为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特殊慢性病对待。
成都市社保局哪些病种能办理特殊门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分为以下四类:
(一)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二)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三)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溼性关节炎
9.肺结核
(四)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 慢性肾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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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殊病种有哪些
你好:医保特殊病种: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全瘫痪(四肢肌力在Ⅰ级以内)
□慢性风溼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
□原发性高血压(中危组以上) □脑血管疾病(伴有并发症)
□肝硬化(失代偿期 ) □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 □慢性肾功能衰竭
□系统性红斑狼疮 □肺部结核(Ⅰ型肺结核除外) □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血友病
□帕金森氏病 □肿瘤(Ⅰ至Ⅳ期) □肝豆状核变性
特殊门诊同时可申请几种病的报销?
不同的地方可以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单纯糖尿病(只有糖尿病,没有并发症或是高血压等其他慢病)门诊特病报不了多少钱,因为它是限定化验的,只有血糖、尿常规、糖化血红蛋白(有的还不算)这几样,一个月一次免费,但一共也就不到50元。而且,一般首次都有门槛,就是必须要自费500-1000元,以后就不必了。买药也是基本用药,可以报销60%,但限定用量。如果你有条件可以查糖尿病并发症,如果能定上,那么检查项目也可以放宽,用药可以放宽。
特殊门诊的介绍
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因为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费用的,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的,所以才有特殊门诊了。
特殊门诊含几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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