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补贴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招用劳动者2人以上(含2人)就业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人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申请流程:个人向创业地所在乡镇办人社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受理,区人社局审批拨付,再乡镇办人社中心发放。如符合申请条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到创业地所在乡镇办人社中心申请。
回乡创业养殖以下项目也有补助:
1.畜牧良种推广
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完善蜜蜂良种繁育体系,改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开展农作物高效蜂授粉试点。
2.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为大力推进“双创”工作,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现将嘉峪关市创业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类型
1、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一次性定额补助。
2、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3、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入孵初创企业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一次性定额补助。
二、受理日期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1日
三、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退伍证》或《退役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个人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