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就业中的权益保护
一、预防就业陷阱
毕业生在网上求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核实招聘信息是否真实可信。如可以通过电话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该单位是否存在,还可以登录当地工商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等。如果求职者不慎落入?传销陷阱?中,不要轻易与传销者发生冲突,要想办法寻找机会报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免给自己造成伤害。
二、毕业生权益的自我保护
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和地方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权益自我保护的前提。毕业生可享有的合法权益有:获取就业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就业选择权、公平待遇权、用人单位违约后的求偿权等。
另外毕业生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A.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
B.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C.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礼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D.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寻找合适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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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有国家提供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指导。
1、就业技能培训。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每年可到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参加1次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具体请咨询各县(区)人社部门。
2、就业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求职创业补贴。
3、就业创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本校组织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外,也可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离校前后组织的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求职面试技巧、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线上线下公益性指导服务。
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
1、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都可享受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者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会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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