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
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获得权利的法定依据不同:
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3、法定方式不同:
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行政委托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
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意义:
1、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2、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委托书与授权委托书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叫法。委托书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进行约定委托事项,授权委托书重点是向第三人表明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的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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