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就业补贴
无锡就业政策: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或外地劳动者来锡首次就业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服务后,劳动者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推荐就业为劳务派遣用工的,不予补助。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年内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一、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法律分析:有。毕业2年内在无锡就业,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变更缴费单位不影响补贴申领。
法律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十七条 强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因患重病、大病和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分级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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