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学生“跳楼事件”,原因是什么?
一所大学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学生跳楼事件,这是现在学生走向极端的一面镜子。现在是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学生的成长不成正比。社会经济高速的发展,孩子们周边的经济环境快速地变化着。然而孩子们的成长速度却是没有办法加快。毕竟,每个人的成长速度都是基本上一样的。但是这样的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却逼迫着孩子们在一次次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去接受这样的快速变化,使得很多学生都无法及时的接受和消化,从而使得学生的心理上造成了很多积压的负面影响。
其次,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生活条件的提高,使得学生缺少了社会实践。现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从小在父母的遮风避雨、爱心呵护下成长。孩子缺少了社会上风风雨雨的吹打,所有的困难和磕磕碰碰都是父母在承担。从而使得孩子很少经历挫折,缺少了面对挫折的坚韧性和勇气。一旦步入大学和社会、远离了父母后,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很容易摧毁孩子的勇气和心理。这是孩子们走向极端的重要原因。
最后,受学校教育制度的改变和社会就业竞争激烈的影响。现在的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和家长捆绑了老师的教育方式,老师也如同惊弓之鸟,更是不敢体罚学生。虽然以前个别老师对学生的某些方面的处罚是不正确的,但是现在的老师完全不敢批评和教育学生,也是对学生不利的影响。使得很多孩子不知道应该为什么样的错误而做出什么样相应的处罚和代价,从而使得孩子们缺少了承担后果的责任心。
社会就业的激烈竞争,使得学生们很难在走出校门前和校门后准确地定位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价值观的缺失是学生们走向极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尾语:要改变这样的状况,就得从小树立孩子的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孩子承担责任的责任心,让孩子正确地认识生命的重要与价值。而要做到这些,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法律分析:纠纷类型包括常见纠纷和不常见纠纷,常见纠纷包括:人格权纠纷;离婚纠纷;法定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