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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允许有序设摊,如何进行管理呢?

乐乐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14#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传染病区域

记者获悉,《指导意见》明确,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但在此基础上,上海考虑设置“设摊开放区”,允许有序设摊。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其中,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特色点具体实施方案,优先在园区、商圈等自有区域及已批准的公共区域内选点。应确定运营主体及责任人、经营业态、时段、区域、摊位数量、设施、外观,落实管理要求,应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建立设置和撤销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可以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农村村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各街镇结合本辖区标准化菜市场等“菜篮子”供应零售网点实际情况,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全市划定

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

记者发现,并不是上海所有区域都可以设置上述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根据《指导意见》,上海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其中,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全市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同时,允许设摊区域应确保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市民集市、分时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定期更新。外摆位等形式的设摊,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乱堆杂物,桌椅、遮阳棚等设施应摆放整齐。设摊开放区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各经营主体合法、规范、文明经营,降低油烟、灯光、噪声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设摊开放区也有“退出机制”。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管指导,对拒不履行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设摊开放区予以撤销,市绿化市容局也将对设摊开放区的管理实效开展评价评测,建立检查督察、定期通报和年度评价制度。

满足市民对“烟火气”的需求

绿化市容部门表示,设摊管理始终是城市管理难题之一。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上海设摊管理经历了“还路于民”“分类管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四阶段,通过专项整治、门责自律、疏堵结合等措施,无序设摊已处于可控状态,跨门营业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而对商业配套不足的地方,上海建立了74处设摊疏导点、管控点,满足了周边居民对“菜篮子”“小修小补”等基本生活的需求。

近年来,市民对“烟火味”的需求颇有期待,出现了外滩枫径、安义夜巷、凯田路夜市以及商业体沿街外摆位等具有特色的商业形式,新型设摊兴起的同时,给新时期设摊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建立新的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拟定的目的,正是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和市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新需求。

“六严格”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是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将干警分为3批,第一批民警封闭执勤14天,第二批民警在指定区域隔离备勤14天,第三批民警居家备勤,3批民警梯队式、轮换进入狱所执行封闭管理任务。

二是严格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六暂停、一严控”措施。目前,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暂停亲属会见、罪犯提审、亲情帮教、警示教育、罪犯转押。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严控人员出入狱所。为了稳定罪犯、学员情绪,开通远程视频会见渠道,实施人性化管理措施。

上海允许有序设摊,如何进行管理呢?

三是严格出入物品消毒制度。全面实行生活物品狱所门外交接制度。进入物品必须经过消毒才能拆箱存放。

四是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服刑和强戒人员饮食,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做好食品进货、加工、留样、废物处理等工作,取消凉拌食品供应,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五是严格监管戒治场所秩序管理。建立体温监测制度,适当形式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做好疫情搜集和分析研判,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强化民警直接管理,严禁罪犯和强戒人员脱管失控。

六是严格落实定点发热门诊管理。省监狱局中心医院作为哈尔滨市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之一,在属地医疗卫生和疾控部门指导下,成立发热门诊诊疗专家组,设立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建立24小时体温检测制度,既满足了行业内求,也履行了服务社会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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