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民入伍义务兵有哪些优待政策
宁波入伍义务兵优待政策
一、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1.符合条件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次年,在各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安排下,参加省退役士兵单招单考并成绩合格,经省高招办录取后可在省定6所高校免费就读。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市每两年县区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3.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为每年40777元;退役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义务兵为81554元。
4.每年地方政府部门和兵役机关定期走访慰问义务兵家庭。
5.对具有浙江省内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实行免费体检全覆盖。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宁波市大学生征集实施意见》明确,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大学毕业及以上学生含直招士官)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可以返校继续深造。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
4.翌年毕业的高职、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5.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1.保留学籍
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免试读本科
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3.享受研究生专项招生名额
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服役经历可替代顶岗实习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5.免修学分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优化毕业流程
高校结合实际,按照部队有关管理规定,优化参军入伍大学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实施远程网上在线答辩,为入伍大学毕业生按时按质毕业提供便利。
7.放宽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依政策予以优先落实,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提供单独补课辅导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调配现有教学力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补课、单独辅导等服务,帮助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顺利完成学业。
9.参军入伍绿色通道
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大学毕业生随到随检,“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优先安排入伍,并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10.优先购票和进站
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
11.入伍欢送
参军入伍,无上光荣。每位新兵都会佩戴专属大红花,由领导和人民群众欢送入伍,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12.立功喜报
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组织慰问、送喜报。
13.公共设施免费或优惠
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
14.优惠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除了军人免费医疗外,军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免费医疗,军官、军士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15.服役津贴补贴
由部队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约1000元/月、第二年约1100元/月,两年可领到约2.5万元。在艰苦边远和高原地区服役的还有额外的地区补贴。
16.家庭优待金
参军后,家庭可享优待金,通常以上年度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基数,按照当地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浮动比例同步调整。
17.大学生优待金
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家庭优待金,以重庆市为例: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65%增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5%增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增发。
18.进疆进藏优待金
参军入伍且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的义务兵,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增发(比如重庆市为45%)。
19.学费补偿代偿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全日制研究生、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均可享受应征入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20.退役金
义务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21.士兵考学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满两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的未婚士兵通过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考试,入军校学习并毕业即成为军官,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 1 岁(截至当年 1 月 1 日)。
22.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士兵,可参加提干考试,经过任职培训后即成为军官。
23.选取军士
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可选取军士,大学毕业生优先选取,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非全日制学历和高中以下学历转改为下士第一年。下士每月工资5600元起,中士每月工资7000元起。
24.培养使用
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可竞选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
25.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26.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以重庆市为例:2020年度给退役义务兵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约为2.28万元。退役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约1.14万元。
27.工作和土地保留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28.军龄算工龄
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
29.公务员优先招录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30.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31.免费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2.税收减免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3.推荐选调生
在组织选调生招录中,高校党委积极推荐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报考。
34.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以上优待政策,各地稍有区别,请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