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专项就业政策有哪些
1、升学扩招吸纳行动。教育部已经安排硕士研究生扩大招生规模18.9万、普通专升本扩招32.2万。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第二学士学位进行扩招;
2、充实基层专项计划行动。“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项目实施规模。将招收40多万毕业生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举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配备;
3、扩大毕业生参军入伍行动。今年将加大力度推进精准征兵、精准动员,进一步落实好毕业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4、大力开拓科研、社区、医疗等基层岗位行动。努力开发适合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有关部门将推动全国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部门新增岗位优先招录毕业生;
5、推进企业稳岗扩就业行动。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将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有关部门将落实一次性补贴、返还失业保险等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6、持续开展网上就业服务行动。进一步开展好“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央企“抗疫稳岗扩就业”“国聘行动”“千校万岗”线上招聘会等,为企业和毕业生提供全天候不断线、不打烊的就业服务。同时,在高校开学后,有序恢复校园现场招聘活动;
7、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计划,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办好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引领大学生投身“双创”;
8、开展重点帮扶支持湖北行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地方”促进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个一批”政策,将实现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的全覆盖;
9、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对全国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将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服务。设立“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进行录取。
具体表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几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