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的概念和特点。2.主客观辩证法的区别与联系
1.实践的概念和特点
实践的概念:人们改造世界的一切活动
实践的特点:1、客观物质性 2、主观能动性 3、社会历史性
2、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区别与联系。
①、主客观辩证法的定义。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即客观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思维的辩证法,即为人所认识了的客观规律。
②、二者在形式上的区别。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逻辑的形式,同人自觉的思维活动相联系。
③、主客观辩证法的关系。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二者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第一,客观性。实践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足有血有肉的客观的人;主体所使用的工具是客观的物质的工具;实践作用的对象是可感知的客观物质世界;实践的发展过程,虽然有人的意识参与,但却是意识指导下的现实的客观过程;实践的结果是外在于人的意识的客观效果。实践的客观性表明它与纯粹的思维活动、精神活动是不同的。只有坚持实践的客观性,才能从根本上与唯心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
第二,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活动。动物没有自己的主观世界,它们的活动是本能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有自己的主观世界的,人的实践都是在一定意识、目的指导下的活动。只有坚持实践的能动性,才能从根本上与旧唯物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是社会性的、历史性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尽管实践可以表现为单个人的个体活动,但这种个体活动却总是与社会中的其他人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比如,人借助于工具同自然界相接触,而工具是他人过去劳动的成果,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实践活动,都是受社会条件限制的,并且是随着社会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的,决不会永远处于同一水平上,因此实践又具有历史性。只有坚持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才能既同唯心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又同旧唯物主义实践观以及实用主义实践观区别开来。
实践的三个特点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客观性的活动受着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支配,还受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反过来,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发挥和实现,依赖于人们客观性的活动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
。人们社会实践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实践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践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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