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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和银行关系?担保机构与企业关系?

梵高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19#综合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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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和银行关系:

目前,我国所有的省、绝大多数市、县均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本质上讲,组建担保公司,提升了社会信用,保护了银行利益,理应受到银行的善待和配合。然而,从几年来的合作情况看,多数担保机构在合作中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改善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达成彼此的双赢是摆在担保公司、银行以及中小企业面前的突出问题。

担保机构与银行存在合作障碍之原因

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存在种种障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仍很不健全,中小企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比较普遍。除深圳、上海等地正开展征信基础工作之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征信工作仍是空白。由于没有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银行对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缺乏信心,普遍惜贷。担保机构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其自身的诚信如何银行并未有确定的把握,直接影响了彼此协作关系的建立。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在1995年出台了《担保法》,但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无法适应担保业务的开展需要。而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仅概括性的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未对担保机构的发展模式、行业自律等方面做深入细致的阐述。虽然几年来各地出台了相关的行业法规,如《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但在具体条款上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而且没有指定权威的部门对此进行监督。由于无法可依,银行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与安全感,更没有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作为指导。

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自1993年中国最早的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公司成立至今,全国已成立了上千家担保机构,但与银行有银监会,保险公司有保监会,证券公司有证监会相比,担保机构一直没有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出现。鉴于此,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出现了混乱和不平等的情况。

担保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分散,规模较小,1000万元注册资金的担保公司比比皆是。政府大都是一次性出资,缺乏补偿机制,且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加之收益与风险倒挂,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代偿将遭遇倒闭的危险。因此,尽管担保机构的发展迅速,但难以产生规模效益,也就无法得到银行的信任。

银行自身的体制局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均偏向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则因成本高、风险高、收益低而不愿涉足。担保机构的出现目的是扶持这些缺乏资金、信用及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提升他们的信用等级,缓解银行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资本的合理配置。从理论的观点考虑,银行应该对新兴的担保机构采取欢迎和配合的态度。然而,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体制僵化,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欠缺市场竞争的意识和动力。因而,与国外银行积极寻求同担保机构合作的趋势相比,我国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且即使合作也要求其承担100%的连带责任。这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极易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恶化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使国家力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愿望形同虚设。特别对于民营担保机构来说,银行的要求往往更为苛刻,对资本金的门槛设置更高。

改善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关系之对策

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业务运作、风险防范、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对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模式、风险分担方式(可建立7:3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双方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

成立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业务运作、风险防范、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定期的走访调查,对违反规定的担保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吊销执照,对运作规范的担保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等。银行通过该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记录择优选择担保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最近,从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座谈会获悉,湖南拟成立由省经委、省财政、省税务、省工商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监管委员会,以协调有关政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进行统一监管。可以看出,国家对担保行业的全面监管已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应通过建立国家级及省级再担保机构对市、县成立的担保中心及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进行强制性再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性质类似于保险公司,其运作方式是担保机构必须在每笔贷款担保业务发生后,及时向再担保机构按担保的金额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如发生代偿,担保机构可向再担保机构申请补偿,从而缓解了自身的经营风险。目前银行不与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主要原因也是担保机构缺乏风险补偿机构。因而国家必须尽快建立再担保机构,明确再担保的范围及具体的操作方式,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此外,担保机构要完善自身的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应在担保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这笔准备金只能在发生代偿时才可动用。除担保业务外,商业性担保机构应通过积极开展投资及顾问咨询业务增加利润增长点,弥补担保业务风险大、收益低的缺陷,寻找自身的发展之路。只有担保机构的实力强了,银行才会授以更多的信任,才会更积极与之合作。

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一直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社会竞争意识的提高,对诚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银行几十年来的不良资产更使各方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刻不融缓。特别对于银行、担保公司等从事信用业务的机构来说,具有法律约束的《征信管理条例》、《失信惩罚条例》对其自身的风险防范及风险化解起着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与业务创新。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努力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争取获得银行的认同及合作。而银行也可以通过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来减低经营成本、促进贷款业务的发展,实现与担保公司的共赢。

加速银行的体制创新,提升竞争意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将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如何在外资银行纷纷来华抢滩的同时,积极寻求改制,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是摆在国有商业银行面前的大问题。而担保机构与银行关系的改善也有赖于银行通过上市、重组等方式进行体制创新,分散所有权主体,改变国家对银行大包大揽的局面。为此,银行应加强市场竞争的意识及加快业务品种创新的速度,将信贷政策向为国家提供更多生产总值及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靠拢,从而主动谋求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实现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

总之,银行与担保机构展开全面、深入及平等的合作需要各方付出卓越的努力,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担保市场会走向全面繁荣,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也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担保机构与企业关系:

担保机构和银行关系?担保机构与企业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缺失成为妨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公害,而信用交易恰恰又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支配地位的交易方式。

信用担保作为制度层面弥补信用缺失的两个重要手段之一(另一手段是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言:“信用担保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极具重要性和可以大有作为的行业,但在现阶段不良的信用环境下,又注定了信用担保业是一个具有很大风险的行业,需要有复杂精湛的拓展经营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的专业技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打造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的双重安全链,就是担保机构这种经营能力和专业技巧的重要体现。

构建担保机构的安全链

构建担保机构的安全链,是指把担保机构的调查、决策、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资源有机整合起来,其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

一是“安全核”,即对增加安全系数起关键作用的内核。主要包括担保机构的正确定位和经营理念、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较雄厚的资本实力和高素质的员工等。

二是“安全阀”,即规范运作程序和行为的内控机制。主要包括担保受理过程的松紧度,调查过程中有关数据临界点的把握,决策过程中风险度的判断标准,反担保措施设置过程中灵活性与原则性的结合,保后跟踪过程中风险预警的判别,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合理设计及操作过程中的收放有度等。

三是“安全带”,即缓冲、化解风险的主客观条件,也可称为担保机构正常运作的支持体系。主观条件主要包括经营拓展能力、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专业技巧、管理经验的支撑、诚实守信的美誉度等;客观条件主要包括政府的监管机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财政的补偿机制,有权登记抵押物部门的支持配合,担保行业的自律组织,再担保与联合担保等。

担保机构的业务运作过程,实质上始终伴随着上述“安全链”的运转过程。因此,担保机构必须根据自身的状况(政策性、商业性、资金实力强弱等),找准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具体地说,担保机构要从练好基本功———风险识别能力做起,通过“安全阀”环节各种临界点的把握,科学合理地衡量风险的大小及转为危机的可能性,从而作出切合实际的决策。一旦决定承保,则要发挥“安全带”的作用,利用专业技巧和管理经验,设置好反担保措施,确定专人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对策。如若发生代偿,则应有理有利有节地依法应对,通过抵押物变现、再担保机制、财政补偿来分散化解。

帮助受保企业构建安全链

担保机构销售的产品是信用,销售的对象是求保企业,因而,要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可以引入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中的客户管理概念。

担保机构的客户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对销售客户的资信管理。通过这种资信管理,弱化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掌握尽可能正确和全面的受保企业资信状况,了解受保企业的安全系数,从而加大担保机构自身的安全系数。因此,仅构建担保机构自身的安全链尚不足以抗衡风险,成熟的、有见地的担保机构,从决定承保的那一天起,就应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帮助受保企业构建有各自特点的安全链,并使之与担保机构自身的安全链形成互动机制,共同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受保企业安全链中的“安全核”,包含企业的战略谋划、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经营者素质、资产状况、企业诚信观念和风险意识等;“安全阀”包含企业市场预测和分析能力,从财务状况、生产现场管理、销售状况中把握一系列由理性数据和经验数据组成的临界点的能力;“安全带”是保证受保企业持续经营、健康发展的支持系统,既包括品牌支撑、资本支撑、人才支撑等,还包括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协助等。

随着担保需求的不断加大,以及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信用担保还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同行业竞争也会伴随而来。说到底,担保行业的市场竞争不是发生在各担保机构之间,而在于担保机构各自构建的安全链之间,同时还反映在是否帮助受保企业构建了安全链这一层面上。只有构建好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的双重安全链,并在各自练好“内功”、运转灵活的基础上发出“外功”,才有可能真正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信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做的业务是一样的嘛

1、看企业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的留存信息。企业成立后,都要在监管部门登记并留存成立或变更信息,可通过去相关监管部门自行打印或给企业索要相关证明,该证明上都加盖备案证明章并提示复印无效。拿到这份材料后,要重点关注企业股东变更信息,尤其是在一年内频繁变更且全部更换的情况。

2、询问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等知情人情况。对中小企业来说,实际控制人就是出资人,存在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并非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因此在进行企业调查过程中,一定要摸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了解实际控制人为何自己不出资而让另外一个人代为出资的原因。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担任公职不能成立公司、个人信用不良等情况。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就需要从企业成长历程来看,尤其是公司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信息。

3、看财务报表重点科目。财务报表不仅仅是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尤其是资产负债表,通过对部分重点科目构成和理性分析,金额较大或存在时间较长的项目,完全能挖掘出隐性关联信息的存在。查阅长期投资明细账,若有长期投资,看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是否相匹配,了解是否有资本关联,查阅其他应收款是否有对公司类应收账款的记录。查阅大额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明细中注册地在本地或名称中有相同字符的企业,查阅对外担保明细、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对外担保就有可能存在关联利益输送,查阅企业往来明细账和利润分配明细账,识别是否有经营关联。

4、查企业经营大宗交易记录。许多集团客户为减少交易成本,设立关联公司,向上下游产品延伸,这类客户或是为企业原材料、劳务、生产设备或是收购企业产成品,在企业产品流是存在显著的关系,应重点调查大宗销售、大宗采购、大宗往来款等信息顺藤摸瓜,分析企业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名义上可能为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对于企业未披露可比价格,定价方法说明模糊应予以特别关注,把与关联交易方之间交易的定价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定价进行比较,就可以判断该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人为制造亏损和虚增利润用以规避税务部门检测。

从本质方面,两者的差别不大,工作流程相似,做的都是放货业务。但是担保业务信贷员所面临的客户要比银行信贷员差很多,银行选的都是优质客户,优质到那些基本不需要钱的企业,而真正需要贷款的那些客户又是那些非优质的客户,他们没有正规的财务信息,没有足够的担保物。

收入方面,银行信贷员的收入稳定,提成也低一些。担保公司要为风险高,利率也高,提成就高一些。但一旦接到一笔坏帐,那可是责任终身制。

目前,国内民间资本市场鱼龙混杂,没有完善的制度,所以能在民间资本操作的确实是金融的界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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