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入伍想回户口所在地有没有什么政策法律支持?
异地入伍退役后想回户口所在地的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 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扩展资料
传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伴随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和军队编制体制调整等改革,
特别是由于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调控空间逐步缩小,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过大,安置任务越来越难以完成,退役士兵安置难困扰着政府工作,损害退役士兵利益,影响部队建设。
为解决这个难题,从中央到地方一直进行着不懈探索,对安置政策调整做了一些尝试:围绕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
围绕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围绕解决就业难,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但这些都是在原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改良,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安置矛盾。原有安置政策难以为继,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2004年6月,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的指示,由民政部、总参谋部牵头,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共18个部门组成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协调小组,展开了安置改革研究论证工作。
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优待金的问题这个看各个省份的不同政策,去武装部里问一下就好了,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
退役后的安置问题“
根据2011年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规定: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第一笔经济帐,服役两年,如果是本科生,按照最高一学年6000元的学费,当兵两年可以拿到最高24000的学费返还,现在征兵,尤其是城镇,当地政府对入伍的士兵还有一定的经费奖励,比如北京非常明确的是凡是入伍的,不管城镇都是一万以上的奖励。我们有的省市,比如沈阳、大连高达4-6万,也就是一个大学毕业生能够拿回学费两万四,能够拿到当地奖励资金,同时到部队里面去,每个月还有当兵的津贴,所以两年的收入是很大的一笔经济收入,并不比你两年去工作的收入低,这在经济上是很可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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