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去当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减免(本科生享受4年,专科生享受3年)。
2、大学毕业生2年义务兵期间享受的津贴、国防服役费、退役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家庭优待金等总计约60000元,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的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4、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5、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按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的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的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6、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7、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在部队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体细则有:
一、经济补偿贯全程
1.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服役期间,享受部队发放的义务兵津贴每月900元。
3.服役期满退伍时,享受义务兵退伍费9000元(4500元*2年,部队发放)。
4.服役期满退伍后,享受批准入伍地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优待金。2016年度大连市向退役士兵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优待金合计为82000元。按以上补偿金及优待金计算,我校本科大学生在校入伍,两年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如下:8000*4(学费补偿及减免)+900*24(服役期间津贴)+9000(退伍费)+82000(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待金)=144600元
二、学业支持力度大
1.保留学籍: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
2.复学转换专业: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及已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允许其重新选择所学专业(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和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除外)。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只能申请在学院内部调整专业。申请调整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其应修科目的1/3,其他相关规定参照我校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3.服役期间自学完成学业: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本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类选修课,经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需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期初重考或毕业生重修提前考试,并作为首次成绩记载,成绩及格,学分予以认定;对已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4.考研加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保送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且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如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指初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6.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7.免修学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退役复学后可以免修部分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
三、个人发展出路广
1.优先评奖评优:退役复学大学生在参评学校组织的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优先推优入党:学校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党建考评体系,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申请入党时,如符合条件则可优先培养入党。
3.政法干警专项招录:各地方政府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4.公务员定向考录:辽宁省每年公务员考录工作中,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用于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部队服役时间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5.国有企业定向招收: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6.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入伍退役后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选择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
7.优先士兵提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军委有关政策,可优先提干,在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8.优先参选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优先参选士官,在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9.服役期间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满一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
四、大学生士兵留士官优惠政策
为加强对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我国将在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时给予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学生士兵留在部队长期工作。国家和军队给予大学生选取士官的优惠政策主要有5项:一是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二是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三是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四是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四大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惠有哪些如下
1、税收优惠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惠包括税收优惠、税费减免和实行税费减免优惠等。税收优惠是指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税费减免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毕业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税费减免优惠,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优惠减轻了大学生的企业经营负担,促进了创业就业。
2、创业培训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惠包括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等。
其中,免费创业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但尚无明确创业想法的人员所开展的创业启蒙教育,帮助潜在的小企业主产生可行的企业想法;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则是向参加培训的人员介绍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以及怎样完成自己开办企业的各项可行性调查研究,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创建有生存能力的微小型企业。
3、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惠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等。其中,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款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4、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惠包括创业补贴、资金扶持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享受培训补贴等。其中,创业补贴是地方政府给予高校毕业生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创业初期的资金支持。
创业者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还可以享受资金扶持政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政策优惠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和资金支持,促进了创业热潮的兴起。
5、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优惠包括:享受资金扶持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培训补贴。
其中,享受资金扶持政策是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这些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分析: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四大优惠政策为: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四、优惠政策 1.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五优先”政策。即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去向、优先安排使用。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3.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裕安区目前政策,服义务兵役期间,除享受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地方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义务兵补贴、部队发退伍费、各类保险金外,还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7009元/年和入伍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在校生每人10000元/人,应、往届毕业生15000元/人)4.应征入伍大学生复学、考研及升学、退役就业服务、学业等方面优待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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