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具体如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六)模糊责任。
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交通事故 主责和次责的区别
看情况: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出现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事故的当事方为三方或三方以上,这类事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需要事故专门处理部门的办案人员来进行专门的调查和专业鉴定。所以对于这类事故,当事人通常应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典型的、案情简单的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如机动车发生连续追尾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的承担没有异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处理此类事故,由各方当事人当场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三方或三方以上事故中,事故责任人通常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但还存在一类特殊事故责任人的事故,就是乘客上下机动车时,不注意安全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所乘坐的机动车和其他机动车的损坏,此类事故多发生在出租车乘客上。这时乘车人就是事故责任方,若各方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承担没有争议的,也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快速解决。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后,若一方驾车逃离,另一方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警支队、大队报案。
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1、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
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参照以下。,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出具。,2.对方司机相应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一)事故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先开启车辆双闪,下车按照规定摆放三脚架。切记不要和对方发生争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如果责任明确且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留好现场照片和视频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由全责方拨打其保险公司的车险报案电话即可,有快速处理单的先填写快速处理单,没有的到4S店定损的时候补一个就可以。,做完以上流程,就等着修理完去开车就完事了,明确责任的不需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经全责方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不需要报警处理的,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单证办理定损索赔。,(二)事故中承担主次责任,按照普遍责任判定来看,负主要责任一方需承担双方修车费用的70%,这里的70%可不是两车维修总费用为基础,而是两车的各自维修费用。,(三)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双方同等责任的也必须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才能进行赔偿,而同等责任的赔偿方式和主次责任是一样的。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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