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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桃子10个月前 (05-11)阅读数 7#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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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6月26日-6月29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院校,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院校及专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院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7月1日-7月4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7月6日-7月8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

黑龙江高考志愿填报需要注意

1、合理组合院校志愿。不宜全部填报高分段院校,也不必全部填报低分段院校。考生可以根据自己高考成绩、个人兴趣爱好、身体条件等因素,在有可能被录取的院校范围中,合理、有序组合院校志愿。一般来说,平行志愿填报按照“中—冲、稳—稳、保—保”原则。

冲—冲:把有希望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A志愿。

稳—稳:把与自己成绩“门当户对”的学校作为B志愿。

保—保:把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作为C志愿。

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而不是盲目乱冲,当然其中一个乱冲也无妨。同时各志愿间要拉开梯度,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一味追求最理想的高校,志愿填报过高(比如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全部落空。

2、要将最想上的院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前列。由于平行院校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当考生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有2所以上符合投档条件时,计算机系统会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排序在前的院校。因此,考生要将最想上的院校填在平行志愿的前列。

同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要过少。如果考生只报考某些院校的一两个专业,当考生档案被投档到招生院校后,就有可能因总分或相关科目成绩偏低、不服从院校专业调剂、身体条件受限等原因,面临投档后被退档的风险。

3、要积极慎重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如考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被退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的录取。因此,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会增加被院校录取的机率,但也有可能会被调剂到不满意的专业。考生要根据自身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我们建议专业“服从调剂”,目前普遍来说毕业后学校比专业更重要些,而且冲一冲的好学校基本上也很难被自己喜欢的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调剂,退档后,只能等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了,那就是一本分上二本学校,上不了—批还是可以被二批院校录取的。

如果非某一专业不上,选择不服从调剂的话,建议A志愿就填自己分数够,而且专业分也足够被录取的院校,要不然退档跟上面—样就只能等征集志愿或下—批次。

至于征集志愿,不说100%就是不好学校,也有少数征集上了好学校,但是基本上都是自己不愿意去的学校,一般也不会有你喜欢的专业,基本都是被调剂。

2022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各省基本都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志愿填报,七月初开始陆续公布录取结果,批次不同录取时间也不相同,一般录取通知书都是在查询到录取信息的3到15天内陆续发放到考生的手中,所以也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注意查询通知书的投递情况。

2022黑龙江本科一批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时间:7月18日;重点本科院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重点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7日-25日:重点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家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6日-28日。

黑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切实贯彻招生“阳光工程”,特结合相关法案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 999 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CDIO国际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440301)(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081001)(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440403)(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081002)(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440402)(专科)对接东北石油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本科)

 第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五年,五年均在我院培养。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招生政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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