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税新政策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形有哪些?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个人开始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也就是把居民上一个年度内所有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等收入进行清算,然后根据清算结果多退少补。
之所以要进行年度汇算,是因为在实施新税法后,每个月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属于预缴税费,如果按照年度来汇算,可能会多交,也可能会少交,所有一年终了要进行一次汇算。
例如职工每月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平时月收入超过5000起征点时有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进行年度汇算时,该职工的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6万元,那么这种情况,职工就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流程比较简单,“个人所得税”APP,然后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到个人账户,登录成功后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入口,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然后根据提示填报退税申请即可。
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程序需要我们自己来进行申请,我们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者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来申请,时间限制为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有很宽裕的时间来解决,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安排来进行退税申请。
退税补贴是什么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这里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后,均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共有26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厦门、辽宁、青岛、深圳、江苏、云南、陕西、广东、黑龙江、山东、新疆、河南、宁夏、湖南、甘肃、海南、重庆、河北、广西、江西。
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二)该地区能够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确保本地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四)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情况的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后该地区即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购物申请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可分为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审核退税三个环节。
具体来说:
(一)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二)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三)代理机构审核退税: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
根据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增值税税率由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为配合税率调整,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相应调整,针对适用税率为9%的物品,增加了8%的退税率,其他物品,仍维持11%的退税率。也就是说,自2019年4月1日起,将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由原11%一档调整为11%和8%两档,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同时,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境外旅客权益,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如果已经按照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仍然按照调整前11%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退税物品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
1、年综合收入6万元以下,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当年符合享受条件但预缴税款时不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
3、因年终入职、离职或部分月无收入,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4、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仅由没有就业的用人单位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经年度终算在各项税前扣除。
5、年度中间劳动报酬、稿件报酬、版税的预提税率高于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如下: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
1、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本年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
5、该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哪些人不需要个税办理年度汇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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