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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免责事项和免责事由的区别

小肉包1年前 (2023-12-02)阅读数 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合同事由

免责事项和免责事由的区别是:免责事项是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目的是限制责任;而免责事由是法律上的规定,根据特定情况或条件,使一方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或减轻法律责任。

1、免责事项:免责事项是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条款,用于排除或限制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责任。这些条款通常以书面形式在合同中明确表述,旨在限制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特定损失或责任。免责事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要求一方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有限责任。

2、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是法律上规定的一系列情况或条件,用于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或减轻责任。这些事由通常是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旨在保护特定方面的权益或平衡利益关系。免责事由是基于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使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不承担法律责任或减轻责任。

法律主观:

简答题:免责事项和免责事由的区别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1、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应注意以下两点:,(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二)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三)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合同中特殊约定,主合同变更为非免责条款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能否实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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