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有哪些
荣誉证书有十佳中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特长生、优秀党校学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学习标兵、品行标兵、工作标兵、体艺标兵、优秀员工等等。
定义:
一种证明,记录得主的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 文书。广泛应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 。它的外形各种各样,由使用单位自行决定采用哪种,且不同的单位使用的格式不同。
工艺:
市面上的荣誉证书的工艺有很多种:主要有热合,缝线,裱糊等工艺。封面以烫金,烫银和压痕为主。热合,缝线工艺的.证书一般用塑膜做套或斜角来夹放内芯,也有用光丝带做斜角的,裱糊工艺的证书一般用光丝带做斜角,也有用透明膜做成夹层,插页式放置内芯(内芯需定制)。材质有皮革和绒布,还有胶化(纸质腹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材质工艺也在日新月异。
材质:
荣誉证书内芯:分为普通内芯和定做内芯。普通内芯厂家一般随封皮配带,相同型号一般通用。定做内芯可以彩印不同底纹花边,突出行业特色甚至达到防伪效果。
荣誉证书内芯没有什么规定专用纸。铜版纸、胶版纸、特种纸都有。铜版纸四色印刷效果不错;胶版纸一般是厂家配送的;特种纸是客户定做的(可四色印刷能达到防伪效果,也有用铜版纸定印的)。
郑州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主要从两个方面积极筹措优秀学生奖学金经费:
(一)学校拨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每年按照事业费收入的4%—6%核拨学生经费,用于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特别困难学生资助。
(二)社会捐赠。倡导和鼓励热心支持郑州大学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奖励基金。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两个表彰奖励项目,其中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颁发给学生个人,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颁发给学生个人或者学生集体。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安排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测评成绩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在毕业前3周进行。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和毕业生实践教学活动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条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采取学生个人(学生集体)申报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按比例评选。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50%;二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30%;三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20%。
(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校和院(系)依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评选比例依次排序,决定学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依据学生获奖等级和缴纳学费标准,决定学生享受奖学金的金额;依据学生享受奖学金的金额,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学业考核成绩(包括体育课程)出现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者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低于12分(含),取消其当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五)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欠缴学校学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查、核实,报请学生处批准,具有当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经学校或者院(系)审查、核实,当学年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取消其当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七条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一)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术科研、社会服务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个人或者学生集体,给予单项或者综合表彰,颁发特别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在学年测评周期内,以学生身份参加并且署名单位为郑州大学的成果方可作为评选依据。
(三)学生个人(学生集体)因同一种事由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学校取其最高级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生〔2006〕10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郑州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