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方面
1、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支持的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当你拿到本、专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入学前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2、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是指国家为了激励普通本科,专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德、智、体、美方面,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这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是指国家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了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二、省份方面(以广东省为例)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在广东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解决路费和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问题。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在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可以申请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广东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三、学校方面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4、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包括以下方面: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