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和查封有何区别
扣押和查封的区别是扣押财产和封存财物。
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有:
1、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
2、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
查封是将物品封闭起来,执法中将涉案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的地方封存,并不一定带回执法部门,可以由执法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存放,但是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物品负责。
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1、查封一般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比如根据举报对某种产品进行检查,产品的真伪当场无法定性时最好使用查封与登记保存,待情况落实后进一步处理;
2、扣押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明确的情况下,如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一起陪同执法,当场鉴定了产品为假冒产品,此时必须使用扣押,将涉案物品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存放。防止涉案物品的丢失
处理封存物品的方法不同:
查封与扣押都是强制性措施,未经执法部门的同意当事人不得擅自销毁、转移、隐匿或销售。对于涉案物品,查封时执法部门和当事人都不得对物品的封存状态进行改变,扣押时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物品进一步调查了解。
综上所述,查封与扣押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对大型生产设备一般使用查封,一是设备不方便拆卸,二是为了保持生产的状态,有利于检查。对于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涉案物品,扣押到其他地方不利于物品存放时应使用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的区别
预查封和查封的区别是:
1、一是法院不能对预查封房产进行处理;
2、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不动产一经查封登记即不得处分。
一、房子会被查封的情况:
1、当产权人与第三方发生房屋产权纠纷时,若第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的,该房屋将会被查封。
2、当产权人与债权人存在债务纠纷时,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的,该房屋将会被查封。
3、产权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的,贷款到期后,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的,该房屋将会被查封。
4、产权人夫妻需要离婚及分割财产的,配偶为了防止另一方在离婚期间内将房屋转移,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的,该房屋将会被查封。
二、查封扣押的区别:
1、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查封是将物品封闭起来,执法中将涉案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贴封条,保持物品原有的状态。扣押是将涉案物品转移其他的地方封存,并不一定带回执法部门,可以由执法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存放,但是执法部门对扣押的物品负责。
2、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扣押使用在对违法事实认定明确的情况下,如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一起陪同执法,当场鉴定了产品为假冒产品,此时必须使用扣押,将涉案物品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存放。防止涉案物品的丢失。
3、处理封存物品的方法不同。查封与扣押都是强制性措施,未经执法部门的同意当事人不得擅自销毁、转移、隐匿或销售。对于涉案物品,查封时执法部门和当事人都不得对物品的封存状态进行改变,扣押时执法部门可以对涉案物品进一步调查了解。
4、查封与扣押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对大型生产设备一般使用查封,一是设备不方便拆卸,二是为了保持生产的状态,有利于检查。对于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涉案物品,扣押到其他地方不利于物品存放时应使用查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的区别
1、扣押决定书是行政法的范畴,是针对于动产,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的一种规定的形式。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二、扣扣押决定书要当场交付吗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公安机关为了办案的需要,扣押证据需要出具扣押清单,并将一份交给当事人。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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