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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泡在奶味里8个月前 (05-13)阅读数 6#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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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我们国家的法人分类有好几种。那么,法人的分类有哪些?法人的三种分类分别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人的分类有哪些(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这是以划分公法和私法的理论作为根据而对法人所作的分类。一般认为,应当以法人设立的法律根据为标准进行分类,即凡是公法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国家管理机关,凡是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如公司。

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根据法人的内部结构的不同,私法人又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通常认为,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

3、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根据法人的成立目的的不同,社团法人又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学校;营利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公司。当然,公益法人在广义上还包括财团法人。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他们一般是根据法人资格的享有者是由若干成员组成的集体还是担任某一职务的特定人,而把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体法人,集体法人是指由多数人组成、且可永久存在的集合体,如市政府、公司等,这种法人也称为合体法人。独体法人是指由担任特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法人,如英国的牧师、主教、英国国王等。

二、法人的三种分类(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三、机关法人有哪些分类(一)意思机关

也称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是形成法人意志的机关。意思机关如人的大脑,故是首脑机关。在社团法人,意思机关是社员大会,如公司的股东大会、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等。在社员人数不多时可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意思机关,在社员人数太多无法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时,可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意思机关。

(二)执行机关

这是执行法人意思机关的决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项的机关。任何法人皆须有执行机关,否则法人的目的事业无法完成。社团法人的执行机关由单个自然人担任时,称执行董事或执行理事等,由自然人团体担任时称董事会或理事会等,财团法人的执行机关,通常是自然人团体,如理事会等。

(三)代表机关

1、代表机关的概念。这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代表机关对外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是法人的对外机关,犹如自然人的喉舌。代表机关必须由单个自然人担任,故称为法人代表。民法通则称企业法人的代表机关为法定代表人,实际上由谁担任代表人,是由法人意思机关决定的,也就是约定的,故此“法定”容易被误解。

2、法人代表意思表示的效力。代表机关的权限由章程或捐助人意思决定,担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在代表法人对外为意思表示时,其自然人人格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故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归于法人,即使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的效力。例如前一法人代表与他人订了合同,更换法人代表后,该合同仍然有效,后一法人代表拒绝履行,仍然是法人的不履行,须由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前一法人代表人个人承担责任。

3、担任法人代表的条件。在积极要件方面,担任法人代表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消极条件方面,必须是没有被法律禁止行为的自然人。如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未清偿数额较大的债务的等自然人,不得担任法人代表。公司法第57条也规定了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禁止性条件。

(四)监督机关

这是根据法人章程和意思机关的决议对法人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实施监督的机关。监督机关不是法人必设机关。监督机关可由单个自然人担任,也可由自然人团体担任,在自然人团体担任时称监事会。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的分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后,我们能对法人的分类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哪些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9年,也就是在京师大学堂成立21年,京师大学堂改称北京大学后7年,以万兆芷(zhi)为会长的“北京大学留美同学会”在纽约成立,以“增进同学友谊,交换专门知识”为宗旨。这是北大的第一个校友组织,是北大校友会发展史的源头。上世纪20年代,北大校友组织是从美国、从欧洲延伸到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此时期的北大校友活动相当活跃,但是处在自发零散的状态,组织不健全,规模不大且力量分散,对校友的服务能力也有限。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前后的30多年中,校友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沉寂之中。

1984年5月4日,北京大学校友会作为正式的全国性的独立社团组织成立了。1992年北京大学校友会正式在民政部注册,成为独立社团法人。1999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后,校友会成立了常设的秘书机构,在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校友工作部。21世纪以来,学校把校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不断加强与广大校友的联系,竭诚为校友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大的支持。

2010年10月,在第七届理事会的大力推动下,学校审时度势,组建了独立的校友工作办公室,与北京大学校友会秘书处合署办公,既是北京大学正处级职能部门,又是独立社团法人的秘书机构,为北京大学校友会在新时期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全新的活力,北京大学校友工作打开了全新的局面。 北京大学校友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北京大学校友会组织机构图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国有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一般合伙。关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哪些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国有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一般合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个人独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吗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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