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残疾人;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1、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3、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4、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条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限制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武汉人才引进政策2022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导致许多人买房变得更加困难,因此许多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购房政策,其中大学生购房政策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刚毕业大学生的买房压力。那么武汉大学生购房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武汉大学生购房政策有哪些
1、大学生可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买到安居房,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
武汉政府今年出台了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政策,主要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售价格,限定使用和上市交易权利,面向留汉创业就业大学毕业生租赁和销售的住房,主要以安居房和租赁房为主,留在武汉创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8折优惠。
2、大学毕业生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
大学生如果如果买了安居房之后,不能将房屋上市交易,购房人如需出售或退出,拥有完全产权的,应由项目开发商按照市场价的80%回购,如果是共有产权的安居房,需要由共有产权人按市场价回购大学生80%的房屋产权份额。
3、创业就业满一年可申请买安居房
根据武汉大学生购房政策规定: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有武汉户籍,但在武汉当地没有房屋,了申请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武汉户籍,在武汉创业满一年,且在武汉当地没有房屋,经3年没有任何房屋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4、大学生可凭毕业证直接落户
大学毕业生落户,只要凭毕业证就可以落户,本科生和大专生是40岁以下,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受年龄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武汉大学生购房政策有哪些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那些武汉刚毕业的大学生一些帮助,让他们尽快能拥有一个稳定的住所。
政策如下: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单)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符合以下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①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②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③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④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⑤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⑥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4、技能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5、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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