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毕业生就业时享有的权利: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知情权、选择权、平等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
就业时应尽的义务: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向用人单位实事求是介绍个人情况的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照职责完成工作的义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渠道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高校的保护、毕业生自我保护。
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哪些方面材料
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包括哪些如下:
就业权益保护包含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卫生安全的权力、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力、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就业信息知情权。包括毕业生有权获取学校发布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和评价等。
接受就业指导权。包括毕业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以及专业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素质培养。
被推荐权。包括毕业生有权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等。
平等就业权。毕业生有权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待遇。
就业选择自主权。毕业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自主选择就业方向和职业。
择业知情权。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规章制度等情况。
违约求偿权。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以上是毕业生享有的主要就业权益,当然各个省市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相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因此,毕业生在应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扩展资料:
毕业生针对被录用单位的主要权利:
1、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接收毕业生的权利。协议书是国家专用于毕业生就业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约就有义务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无故进行更改。
2、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试用期满后应签订劳动合同。
3、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均有遵守的义务。
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在应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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